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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文懺悔錄

    這是一種心理問題。這違反了自然規律,自然

    界的動物是雌雄相交,那麼作為高階動物的人類正常性取向是男女相戀。但又由於人類是高階動物,每一個獨立的個體都有不同的思想和三觀,所以個別個體就會出現一些不符合常理的心理。

  • 2 # 使用者6743416951

    首先我想這問題隨著接受度會漸漸的好轉。

    要記住同性戀是最近開始被接受的(但還有一部分人不接受)同性戀是隻對同性產生情愫的一類人,這種情愫就跟異性戀遇到自己喜歡的異性的時候一樣。

  • 3 # 心理竹先生

      同性戀有兩種相關概念:一、同性戀,又稱同性愛或同性吸引,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為同性戀的兩種種類,是指個體只對同性產生愛情和性慾的現象。

    二、同性性行為,是指非同性戀者和同性發生性行為的現象。

      對其他性取向的人權,自主意識,都是需要尊重,包容,接納的,同性戀雖違背倫理,但卻是可以理解與接受的。

      具體表現為1973年,美國心理學協會和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從疾病分類系統中去除。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將同性戀從疾病名冊中去除,認為同性性傾向乃人類性傾向的其中一種正常類別,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或不正常,且無需接受任何形式的治療。2001年,在“中華精神科學會”推出的第三版“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CCMD-3),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分類中刪除,這意味著中華醫學會不再將同性戀看作疾病, 同性戀在中國大陸實現了“非病化”。

      實際上,同性戀由來已久,據清代《粵遊小志》記載:“廣州女子多以拜盟結姊妹,名金蘭會,女出嫁後,歸家恆不返夫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姊妹相約自盡。盡十餘年風氣又復一變,則竟以姊妹花為連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儼若藁砧者。”釋義為金蘭會的女子又稱自梳女,凡是締結金蘭契的女子,一切婚約均屬無效,男家不得強娶,她們誓不肯和男子婚嫁,即使被迫嫁人也不會住在夫家和丈夫同寢。而結盟的二女則會同居,隨後成雙結對、誓不相負,臨終前還會選擇嗣女繼承雙方財產,死後也會被埋在一起。

      同性戀圈裡有句話:“直的彎不了,彎的本來就不直。”性取向取決於性愉悅,這大多源來於基因。意識到自己性取向的早晚,與個人經歷、所處的社會和文化環境,有很大的關聯。

      這是作為代表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驕傲和同志社會運動的彩虹旗,有時候又稱為驕傲旗或同性戀驕傲旗,在20世紀70年代起開始使用。

      

  • 4 # 陽光彩虹大男孩

    如果是的話,只要是有感情,不管同性異性,應該都是心理有問題。同性,也只是愛一個同性而已啊,尊重每個人的喜好就好。

  • 5 # 歐陽震龍

    常言道:蘿蔔青菜,各有所愛。酸甜苦辣鹹,世間百味,一人一個活法,不同於自己喜歡的生活型別就是變態?我不贊同這種說法,我看是你變態了!我認為只要不違法亂紀,世間存在的東西都是合理的,所以,我不贊同對自己不去做的事情來說三道四,如果閒的蛋疼沒事做的話,找時間做個志願者,多做點善事,於人於己都好!

  • 6 # 津津河東

    你可以不接受同性愛,但 ,你千萬不要說是有心裡病,每個人追求幸福的不一樣,國外很多很多國家都也許同性結婚,是合法的,只能說你羨慕同性愛,希望,同同愛們,珍惜緣分,真愛一生。

  • 7 # 仁者呈祥

    寫標題的人都有病,什麼事情你沒有調查權就沒有發言權,你不是同性戀,你也不是心理學家,你有什麼資格信口開河,不能提倡說同性戀是積極向上的,起碼他的存在只要不傷害別人,不去做違背道德的事情,我們不能說這是多麼變態,喜歡同性的感覺,如同你喜歡異性那樣情不自禁!所以說任何人,任何事情都是兩面性,我們應該客觀用事實評判,理解別人不是趨炎附勢,而是源於事出有因,就是所謂的,高深的因果關係,也許他們前世是夫妻呢?或是有的人天性喜歡同性,存在是種現象,費解是種正常,偏偏說同性相吸是心裡問題,請問你他們偷盜了嗎?他們殺人越貨了嗎?做出違背天理難容的事情才是變態!變了人之初,性本善的形態,同性相吸的他們不知不覺愛的是同性別,眾人非議屢屢受到歧視源於大家對此不明瞭!因為你不是他,老實說同性戀比起出軌起碼要講講良心吧!所以我們僅僅只是我們,他們是他們,此世界,彼世界!沒有了緣分他們的同性戀愛也就終止了!緣分你能說得清嗎?因果律能言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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