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報告填表說明: 1.此表為醫療機構向登記機關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續時專用。 2.醫療機構程式碼 由登記機關按衛生部《關於下發<衛生機構(組織)分類程式碼證>的通知》(衛辦發[2002]117號)的有關規定,重新編制22位醫療機構程式碼並填寫。 3.表1隸屬關係 在後面的括號中填寫應選專案的號碼,只能填一個。 4.表1所有制形式 在後面的括號中填寫應選專案的號碼,只能填一個。 5.表1服務物件 填寫要求同4。 6.表1法定代表人 醫療機構為法人單位的,填寫其法定代表人姓名;醫療機構若無法人地位,則填寫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部門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情況;診所只需填寫該診所的主要負責人。 7. 表2在診療科目程式碼強的括號內用“√”方式填報。 8. 表2醫療機構凡在某一級科目下設定二級學科(專業組)的,應填報到所列二級科目;未劃分二級學科(專業組)的,只填報到一級診療科目。在某科目下只開展門診服務的,應在備註欄標明“門診”字樣。 9. 表2只開展專科病診療的機構,應填報專科病所屬的科目,並在備註欄註明專科病名稱,如頸椎病專科診療機構填寫“骨科”並與備註欄註明“頸椎病專科”。 10. 表3 在每項空格中填寫相應專案的人數。 11.表3-1職工總數:按支付工資的職工(固定工、合同工)統計。職工總數應為“衛生技術人員數”、“其他技術人員數”和“行政後勤人員數”之和。 12.表3-1人員分類:醫療機構的人員按現任職務劃分,不按所學的專業劃分。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和主要從事管理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記入“行政後勤人員”中。 13.表3-1第一行衛生技術人員數應為“中醫醫生”、“西醫醫生”、“中藥人員”、“西藥人員”、“檢驗人員”、“護理人員”“放射技術人員”、“口腔技術人員”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之和。 14.表3-1具有醫療、教學或科研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還應填寫“研究人員”、“教學人員”中相應專案。 “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包括防疫員、消毒員、牙科技術員、理療、放射技術員、營養員、婦幼保健員、接生員等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和中醫學徒。 15.表3-2管理人員 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和職能科室的各級管理人員按職稱分類記入“管理人員”的各項中,財務人員除外。 16.其他人員 醫療裝置修配、衛生宣傳等技術工作的人員。 17.表3康復治療人員 指從事運動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物理因子治療和傳統康復治療的人員。 18. 表4普通裝置 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中的醫療裝置標準逐項填寫。 19.表5出院人數 指所有住院後出院的人數。包括正常分娩及未產出院的產婦、住院經檢查無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進行人工流產或絕育手術後正常出院等肺病人等。 20.表5平均開放病床數 以“實際開放總床日數”被本年日曆日數(365/366天)除所得的商數。 21.表5實際佔用總床日數 指本院各科每日夜晚12點鐘實際佔用病床數的總和。包括實際佔用的臨時床在內。 22.表5實際開放總床日數 指本年內各科每日夜晚12點鐘開放病床數之和,不論該床是否被病人佔用。 23.表5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 指出院者住院日數的總和。 24.表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數計算公式: 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出院人數 25.表5床位週轉次數計算公式:出院人數/平均開放病床數 26.表5床位使用率計算公式:實際佔用總床日數/實際開放總床日數 27.表5平均每一門診診療人次醫療費(元)計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門診醫療費用總數(元)/上一年全年門診診療人次總數 門診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治療費等門診收入。 28.表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元)計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醫療費用總數(元)/上一年全年出院總人數 住院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藥費、手術費、檢查治療費等住院收入。 29. 表5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元)計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報告填表說明: 1.此表為醫療機構向登記機關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續時專用。 2.醫療機構程式碼 由登記機關按衛生部《關於下發<衛生機構(組織)分類程式碼證>的通知》(衛辦發[2002]117號)的有關規定,重新編制22位醫療機構程式碼並填寫。 3.表1隸屬關係 在後面的括號中填寫應選專案的號碼,只能填一個。 4.表1所有制形式 在後面的括號中填寫應選專案的號碼,只能填一個。 5.表1服務物件 填寫要求同4。 6.表1法定代表人 醫療機構為法人單位的,填寫其法定代表人姓名;醫療機構若無法人地位,則填寫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部門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情況;診所只需填寫該診所的主要負責人。 7. 表2在診療科目程式碼強的括號內用“√”方式填報。 8. 表2醫療機構凡在某一級科目下設定二級學科(專業組)的,應填報到所列二級科目;未劃分二級學科(專業組)的,只填報到一級診療科目。在某科目下只開展門診服務的,應在備註欄標明“門診”字樣。 9. 表2只開展專科病診療的機構,應填報專科病所屬的科目,並在備註欄註明專科病名稱,如頸椎病專科診療機構填寫“骨科”並與備註欄註明“頸椎病專科”。 10. 表3 在每項空格中填寫相應專案的人數。 11.表3-1職工總數:按支付工資的職工(固定工、合同工)統計。職工總數應為“衛生技術人員數”、“其他技術人員數”和“行政後勤人員數”之和。 12.表3-1人員分類:醫療機構的人員按現任職務劃分,不按所學的專業劃分。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和主要從事管理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記入“行政後勤人員”中。 13.表3-1第一行衛生技術人員數應為“中醫醫生”、“西醫醫生”、“中藥人員”、“西藥人員”、“檢驗人員”、“護理人員”“放射技術人員”、“口腔技術人員”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之和。 14.表3-1具有醫療、教學或科研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還應填寫“研究人員”、“教學人員”中相應專案。 “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包括防疫員、消毒員、牙科技術員、理療、放射技術員、營養員、婦幼保健員、接生員等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和中醫學徒。 15.表3-2管理人員 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和職能科室的各級管理人員按職稱分類記入“管理人員”的各項中,財務人員除外。 16.其他人員 醫療裝置修配、衛生宣傳等技術工作的人員。 17.表3康復治療人員 指從事運動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物理因子治療和傳統康復治療的人員。 18. 表4普通裝置 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中的醫療裝置標準逐項填寫。 19.表5出院人數 指所有住院後出院的人數。包括正常分娩及未產出院的產婦、住院經檢查無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進行人工流產或絕育手術後正常出院等肺病人等。 20.表5平均開放病床數 以“實際開放總床日數”被本年日曆日數(365/366天)除所得的商數。 21.表5實際佔用總床日數 指本院各科每日夜晚12點鐘實際佔用病床數的總和。包括實際佔用的臨時床在內。 22.表5實際開放總床日數 指本年內各科每日夜晚12點鐘開放病床數之和,不論該床是否被病人佔用。 23.表5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 指出院者住院日數的總和。 24.表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數計算公式: 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出院人數 25.表5床位週轉次數計算公式:出院人數/平均開放病床數 26.表5床位使用率計算公式:實際佔用總床日數/實際開放總床日數 27.表5平均每一門診診療人次醫療費(元)計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門診醫療費用總數(元)/上一年全年門診診療人次總數 門診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治療費等門診收入。 28.表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元)計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醫療費用總數(元)/上一年全年出院總人數 住院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藥費、手術費、檢查治療費等住院收入。 29. 表5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元)計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