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整部羅馬歷史都在進行戰爭擴張,但是整個羅馬歷史又與戰爭擴張又緊密不可分。羅馬的歷史可以分為三大塊,王政時期、共和時期、帝國時期。
其中,王政時期是塑造羅馬主體民族的時期,是羅馬的幼年,整個幼年發育良好營養到位,為成為地中海地區最強壯的成年人打下了根基。其核心勢力範圍就是羅馬城周邊地區,號稱“七丘之國”。奎里爾諾山、維彌納山、埃斯奎裡山、卡匹托爾山、帕拉蒂尼山、西里歐山和阿文庭山。雖然名為“山”,實際只是“丘”,最高的卡匹托爾山海拔也不過50米。因為那個時期,水利工程尚不達到,河水氾濫,沒有有效方法,而人又離不開水,因此城邦除了天然位置很好的平原之外,多建於河邊高地。當時建於高地的城市大致有兩種方案,一是建在高山,便於防守。二是建於低丘,便於走出去。而這兩種不同的方案正是當事民族的性格反應,選擇放棄部分防守優勢,也要走出去的性格,正是每一個能夠“偉大”的民族的基本要素,這也是羅馬人後世開始不斷擴張的內心原動力,“走出去”。
王政時期,原生羅馬人透過征戰、談判、搶奪等手段不斷征服七丘周邊地區的原住民,但征服之後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按照當時流行的規矩掠奪財富使之為奴,而是要求敗者成為“羅馬人”,同居“七丘”,並且邀請其中的貴族加入羅馬“元老院”(當時的元老院只是國王的一個國事諮詢機構)。羅馬的前期“百人隊戰術”,以及上下水道等城市工程技術正是在這個時期發源的。因此這個時期的羅馬,實際上算不上是擴張,僅僅是真正的建立起了羅馬城邦,包括羅馬城自己周邊輻射地區。
然後是共和時期。如果說王政時期是羅馬的幼年,那麼共和時期就是羅馬青壯年。因為羅馬最後的一位國王塔克文,倒行逆施,主要是行為和羅馬主體貴族實在三觀不合,被羅馬貴族集體放逐並復辟失敗後,羅馬就正式進入“沒有王的時代”。此時還不能稱為“共和”,因為正式的政策制度還未確定。羅馬元老院決定向希臘的雅典等城邦去學習民主共和以及成文法。學習團歸國後,一共形成了兩件影響千古的事務。一是,建立了具有羅馬特色的民主共和制,其中的元老院制度和市民大會即為現代議會制的雛形。二是,建立了“十二表法”。王政時期的“立法者”駑馬王完善了羅馬的初步法律,而“十二表法”是羅馬第一部明文法,是真正的“羅馬法”。就形式上而言是把法律明文展示到了所有公民面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不再是立法執法部門嘴上說說的。就內容而言,是後世西方法律的起源。腓特烈二世依照“羅馬法”精神制定的《梅爾菲憲章》便是文字復興的黎明第一槍。這兩項制度,羅馬成為真正的共和國,也為共和國的強盛打下了堅實基礎,一如大秦的商鞅變法,但更具可持續發展性。(當時地中海世界有很多號稱共和國的城邦,有的比如迦太基只是純粹的貴族政治,;而又如雅典,其實就是無政府主義。)
羅馬共和國時期,以布匿戰爭為中軸分為前後兩部分。前半部分,羅馬只是義大利半島一個具有最大影響力的城邦,後世聞名的各著名城市,比如卡普亞(斯巴達克斯起義)、布林迪西(著名的海港城市)等,都還是“拉丁同盟”的一個成員國。所以,這個階段羅馬還稱不上擴張。後半部分,三次布匿戰爭的勝利,羅馬不但獲得了“羅馬不可戰勝”的名聲,更重要的是羅馬的軍隊在軍制兵法等方面被鐵與血給磨礪出來了。其中,特別是第二次布匿戰爭,一如大秦的長平之戰,勝利之後羅馬在地中海地區可謂是一飛沖天。因此,羅馬共和國的後半部分正是戰爭擴張的後半部分,南北高盧、遠近西班牙、小亞中近東、北非都成為了羅馬的行省,地中海成為了羅馬的“內海”。
最後,是羅馬的帝國時期。帝國時期的羅馬是羅馬最強盛的時期,但卻是羅馬的中晚年。羅馬的疆土在共和國末期已經擴張到了極限。因為受限於當時的交通能力和通訊能力,羅馬帝國實質上已經是無力擴張了,因為統治的神經已經被拉伸到了極限。所以,羅馬帝國建造了“日耳曼長城”,就如中國的長城一樣。羅馬帝國最終也是被“長城所防禦的人”給覆滅了。我想,如果羅馬依舊還是共和國,在利益的驅使下,會有更多的軍團去徹底征服黑森林,一如“第二次布匿戰爭時期”一樣,前赴後繼。帝國,“國為一人之國”終究是沒有了“人民之國”的活力。
不能說整部羅馬歷史都在進行戰爭擴張,但是整個羅馬歷史又與戰爭擴張又緊密不可分。羅馬的歷史可以分為三大塊,王政時期、共和時期、帝國時期。
其中,王政時期是塑造羅馬主體民族的時期,是羅馬的幼年,整個幼年發育良好營養到位,為成為地中海地區最強壯的成年人打下了根基。其核心勢力範圍就是羅馬城周邊地區,號稱“七丘之國”。奎里爾諾山、維彌納山、埃斯奎裡山、卡匹托爾山、帕拉蒂尼山、西里歐山和阿文庭山。雖然名為“山”,實際只是“丘”,最高的卡匹托爾山海拔也不過50米。因為那個時期,水利工程尚不達到,河水氾濫,沒有有效方法,而人又離不開水,因此城邦除了天然位置很好的平原之外,多建於河邊高地。當時建於高地的城市大致有兩種方案,一是建在高山,便於防守。二是建於低丘,便於走出去。而這兩種不同的方案正是當事民族的性格反應,選擇放棄部分防守優勢,也要走出去的性格,正是每一個能夠“偉大”的民族的基本要素,這也是羅馬人後世開始不斷擴張的內心原動力,“走出去”。
王政時期,原生羅馬人透過征戰、談判、搶奪等手段不斷征服七丘周邊地區的原住民,但征服之後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按照當時流行的規矩掠奪財富使之為奴,而是要求敗者成為“羅馬人”,同居“七丘”,並且邀請其中的貴族加入羅馬“元老院”(當時的元老院只是國王的一個國事諮詢機構)。羅馬的前期“百人隊戰術”,以及上下水道等城市工程技術正是在這個時期發源的。因此這個時期的羅馬,實際上算不上是擴張,僅僅是真正的建立起了羅馬城邦,包括羅馬城自己周邊輻射地區。
然後是共和時期。如果說王政時期是羅馬的幼年,那麼共和時期就是羅馬青壯年。因為羅馬最後的一位國王塔克文,倒行逆施,主要是行為和羅馬主體貴族實在三觀不合,被羅馬貴族集體放逐並復辟失敗後,羅馬就正式進入“沒有王的時代”。此時還不能稱為“共和”,因為正式的政策制度還未確定。羅馬元老院決定向希臘的雅典等城邦去學習民主共和以及成文法。學習團歸國後,一共形成了兩件影響千古的事務。一是,建立了具有羅馬特色的民主共和制,其中的元老院制度和市民大會即為現代議會制的雛形。二是,建立了“十二表法”。王政時期的“立法者”駑馬王完善了羅馬的初步法律,而“十二表法”是羅馬第一部明文法,是真正的“羅馬法”。就形式上而言是把法律明文展示到了所有公民面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不再是立法執法部門嘴上說說的。就內容而言,是後世西方法律的起源。腓特烈二世依照“羅馬法”精神制定的《梅爾菲憲章》便是文字復興的黎明第一槍。這兩項制度,羅馬成為真正的共和國,也為共和國的強盛打下了堅實基礎,一如大秦的商鞅變法,但更具可持續發展性。(當時地中海世界有很多號稱共和國的城邦,有的比如迦太基只是純粹的貴族政治,;而又如雅典,其實就是無政府主義。)
羅馬共和國時期,以布匿戰爭為中軸分為前後兩部分。前半部分,羅馬只是義大利半島一個具有最大影響力的城邦,後世聞名的各著名城市,比如卡普亞(斯巴達克斯起義)、布林迪西(著名的海港城市)等,都還是“拉丁同盟”的一個成員國。所以,這個階段羅馬還稱不上擴張。後半部分,三次布匿戰爭的勝利,羅馬不但獲得了“羅馬不可戰勝”的名聲,更重要的是羅馬的軍隊在軍制兵法等方面被鐵與血給磨礪出來了。其中,特別是第二次布匿戰爭,一如大秦的長平之戰,勝利之後羅馬在地中海地區可謂是一飛沖天。因此,羅馬共和國的後半部分正是戰爭擴張的後半部分,南北高盧、遠近西班牙、小亞中近東、北非都成為了羅馬的行省,地中海成為了羅馬的“內海”。
最後,是羅馬的帝國時期。帝國時期的羅馬是羅馬最強盛的時期,但卻是羅馬的中晚年。羅馬的疆土在共和國末期已經擴張到了極限。因為受限於當時的交通能力和通訊能力,羅馬帝國實質上已經是無力擴張了,因為統治的神經已經被拉伸到了極限。所以,羅馬帝國建造了“日耳曼長城”,就如中國的長城一樣。羅馬帝國最終也是被“長城所防禦的人”給覆滅了。我想,如果羅馬依舊還是共和國,在利益的驅使下,會有更多的軍團去徹底征服黑森林,一如“第二次布匿戰爭時期”一樣,前赴後繼。帝國,“國為一人之國”終究是沒有了“人民之國”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