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的企業應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細則要求進行初審。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補正內容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在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後,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經委。
省經委對申請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規定條件的,在20個工作日內下達確認函,並在省經委網站公開。
申請企業收到確認函並依法辦理好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批准證書及驗收合格檔案等相關手續後,方後可動工修建。
在加油站建成投入經營前,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當地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申請企業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申請,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要求進行初審,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補正內容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在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後,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報材料上報省經委。
省經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後,正式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並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的企業應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細則要求進行初審。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補正內容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在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後,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經委。
省經委對申請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規定條件的,在20個工作日內下達確認函,並在省經委網站公開。
申請企業收到確認函並依法辦理好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批准證書及驗收合格檔案等相關手續後,方後可動工修建。
在加油站建成投入經營前,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當地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申請企業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申請,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要求進行初審,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補正內容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在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後,市(州)人民政府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報材料上報省經委。
省經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後,正式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並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