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出來。但是要求提前通知銀行申請預約提取。
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可以根據需要辦理部分提前支取,驗證手續不變,其利率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結付,留存部分按原存日期、原訂利率到期支取時結付。
整存整取定期儲蓄每張存單隻有一次可實行部分提前支取,已辦理部分提前支取的,儲蓄機構在已支付的存款單及留存部分新開的存款單上均註明“部分提前支取”字樣。
2011年3月1日後,在建行的整存整取存款,不管是之前存的還是之後存的,可以無限次部分提取,不再限定一次。
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
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還必須持有其身份證明,其利率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取款人還需在支付的憑單上籤具支取人姓名。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
第九條 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個檔次。起存金額1萬元,多存不限。
第十條 金融機構對單位定期存款實行帳戶管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鑑。
印鑑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第十一條 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帳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帳戶中提取現金。
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並提供預留印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稽核無誤後為其辦理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
利率不變下辦理自動轉存的定期存款
在辦理了到期之後自動轉存的話,而且銀行存款利率也沒有改變的話,那麼完全不用擔心,自動轉存會將存款直接進入下一個存款週期,按照之前的存款週期重新開始,
不過需要注意的就是一個存款利率的問題,這裡的存款利率不是國家的基準利率,而是每個銀行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調整後的存款利率,以銀行的掛牌為準,利率不變可以不用去管它。
存款計息積數統計是存款賬戶餘額逐日相加之和的統計。存款計息積數是金融機構存款計息的方法之一。其基本公式:
積數=餘額×日數
在中國,銀行計算積數的方式有兩種:
按科目各分戶賬上每日餘額抄制 “餘額表”和在分戶賬上按日終餘額記載在該賬戶“積數”欄。前者抄制後應按科目加總與總賬同科目餘額核對,後者應於月終按科目各賬戶累計積數加總與總賬科目的 “本月累計計息積數”核對,同時還可將“日數”加總與本月實有天數核對,防止發生遺漏。
可以取出來。但是要求提前通知銀行申請預約提取。
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可以根據需要辦理部分提前支取,驗證手續不變,其利率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結付,留存部分按原存日期、原訂利率到期支取時結付。
整存整取定期儲蓄每張存單隻有一次可實行部分提前支取,已辦理部分提前支取的,儲蓄機構在已支付的存款單及留存部分新開的存款單上均註明“部分提前支取”字樣。
2011年3月1日後,在建行的整存整取存款,不管是之前存的還是之後存的,可以無限次部分提取,不再限定一次。
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
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還必須持有其身份證明,其利率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取款人還需在支付的憑單上籤具支取人姓名。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
第九條 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個檔次。起存金額1萬元,多存不限。
第十條 金融機構對單位定期存款實行帳戶管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鑑。
印鑑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第十一條 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帳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帳戶中提取現金。
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並提供預留印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稽核無誤後為其辦理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
利率不變下辦理自動轉存的定期存款
在辦理了到期之後自動轉存的話,而且銀行存款利率也沒有改變的話,那麼完全不用擔心,自動轉存會將存款直接進入下一個存款週期,按照之前的存款週期重新開始,
不過需要注意的就是一個存款利率的問題,這裡的存款利率不是國家的基準利率,而是每個銀行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調整後的存款利率,以銀行的掛牌為準,利率不變可以不用去管它。
存款計息積數統計是存款賬戶餘額逐日相加之和的統計。存款計息積數是金融機構存款計息的方法之一。其基本公式:
積數=餘額×日數
在中國,銀行計算積數的方式有兩種:
按科目各分戶賬上每日餘額抄制 “餘額表”和在分戶賬上按日終餘額記載在該賬戶“積數”欄。前者抄制後應按科目加總與總賬同科目餘額核對,後者應於月終按科目各賬戶累計積數加總與總賬科目的 “本月累計計息積數”核對,同時還可將“日數”加總與本月實有天數核對,防止發生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