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贈品的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1、在購進贈品時,
借:庫存商品--XX商品
借:庫存商品--贈品(成本價)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實際付款)
2、銷售商品時,確認銷售收入:
借:現金等貸:主營業務收入--XX商品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銷售贈品時,
借:現金等貸:主營業務收入--贈品
貸:庫存商品--贈品
4、如果送出贈品
借:營業費用
拓展資料:
銷售贈品的會計處理
送贈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銷手段之一。贈品的形式較為多樣,其會計處理不同於商業折扣,而目前在會計準則和制度中又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試對此略作探討。
一、對同種商品買一贈一。此類銷售行為目前通常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將其中一件商品按售價作正常商品銷售處理,而另一件則以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或“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按稅法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在此種銷售方式中,應當將作為贈品處理的商品與普通銷售的商品區分開來,並予以披露。利用這種方法促銷商品,本來就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但用此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二、確定贈品全部贈出。此類贈品多屬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其贈品數量確定,送完即止。這種銷售方式應將贈品的贈出現為一種“營業費用”,在銷售商品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此種銷售方式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手段,它透過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群體,對於所有的企業普遍適用。而且它的贈品不會導致企業多交增值稅。在購進該贈品時,借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在贈品送出時同樣是以成本價結賬,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抵,不存在多交稅金問題,所以它是最常見實用的促銷方式。
三、不確定贈品是否贈出。在這種銷售方式中,贈品的取得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集齊瓶蓋或數字等,它的發出屬於不確定狀態,應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對預計將贈出的贈品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具體處理是:將贈品的成本借記“營業費用”;貸記“預計負債”。當贈品發出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在此種賬務處理中,“預計負債”科目的借方發生額有可能大於貨方發生額,具體情況應視贈出贈品的情況而定,其賬戶餘額應在核查時予以調整。當贈品沒有發出時,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種贈品方式真正實現的贈品數量並不大,因此應即時核對贈品贈出量與預計負債的比例,調整預計負債的餘額,使其與實際的贈品贈出情況相符。
四、贈送購物券。此類促銷方式應在銷貨的同時作一項或有負債處理。具體處理是:將銷貨時發出的購物券確認為“營業費用”,同時,貸記“預計負債”。當購物券使用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商品成本。若未發生,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銷售方式的“預計負債”的發生與沖銷都較為頻繁,應定期核查該科目。此種促銷方式一般用於商場消費,容易刺激消費者的大額購買,並且這種方法也不會使商家負擔多餘的稅金,是一種常見的商場促銷手段。
對於不同的贈品促銷方式應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進行處理,要做到既能夠真實地反映贈品的行為,又要避免漏稅和給企業造成額外的負擔。另外對於贈品較多的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
銷售贈品的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1、在購進贈品時,
借:庫存商品--XX商品
借:庫存商品--贈品(成本價)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實際付款)
2、銷售商品時,確認銷售收入:
借:現金等貸:主營業務收入--XX商品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銷售贈品時,
借:現金等貸:主營業務收入--贈品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贈品
4、如果送出贈品
借:營業費用
拓展資料:
銷售贈品的會計處理
送贈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銷手段之一。贈品的形式較為多樣,其會計處理不同於商業折扣,而目前在會計準則和制度中又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試對此略作探討。
一、對同種商品買一贈一。此類銷售行為目前通常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將其中一件商品按售價作正常商品銷售處理,而另一件則以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或“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按稅法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在此種銷售方式中,應當將作為贈品處理的商品與普通銷售的商品區分開來,並予以披露。利用這種方法促銷商品,本來就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但用此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二、確定贈品全部贈出。此類贈品多屬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其贈品數量確定,送完即止。這種銷售方式應將贈品的贈出現為一種“營業費用”,在銷售商品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此種銷售方式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手段,它透過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群體,對於所有的企業普遍適用。而且它的贈品不會導致企業多交增值稅。在購進該贈品時,借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在贈品送出時同樣是以成本價結賬,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抵,不存在多交稅金問題,所以它是最常見實用的促銷方式。
三、不確定贈品是否贈出。在這種銷售方式中,贈品的取得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集齊瓶蓋或數字等,它的發出屬於不確定狀態,應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對預計將贈出的贈品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具體處理是:將贈品的成本借記“營業費用”;貸記“預計負債”。當贈品發出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在此種賬務處理中,“預計負債”科目的借方發生額有可能大於貨方發生額,具體情況應視贈出贈品的情況而定,其賬戶餘額應在核查時予以調整。當贈品沒有發出時,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種贈品方式真正實現的贈品數量並不大,因此應即時核對贈品贈出量與預計負債的比例,調整預計負債的餘額,使其與實際的贈品贈出情況相符。
四、贈送購物券。此類促銷方式應在銷貨的同時作一項或有負債處理。具體處理是:將銷貨時發出的購物券確認為“營業費用”,同時,貸記“預計負債”。當購物券使用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商品成本。若未發生,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銷售方式的“預計負債”的發生與沖銷都較為頻繁,應定期核查該科目。此種促銷方式一般用於商場消費,容易刺激消費者的大額購買,並且這種方法也不會使商家負擔多餘的稅金,是一種常見的商場促銷手段。
對於不同的贈品促銷方式應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進行處理,要做到既能夠真實地反映贈品的行為,又要避免漏稅和給企業造成額外的負擔。另外對於贈品較多的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