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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國蓓

    勞動者沒有拿到勞動合同,如果是簽訂之後用人單位沒有交付給勞動者,但勞動合同符合相關合法生效要素,勞動合同有效,對於沒有交付給勞動者,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處罰等,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而勞動者事實上提供了勞動,則雙方之間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係。

  • 2 # 打聽生活

    針對您的提問,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回答:

    一、勞動合同是否生效,是以是否完成勞動合同簽訂為主,只要這個勞動合同是存在的,它的生效不以拿不拿到為前提。

    二、勞動者沒拿到勞動合同,屬於公司的責任,公司要承擔不利的一面,這個如果向勞動部門投訴,公司是要被要求改正甚至被處罰的。

    三、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建議勞動者立即去勞動部門反映,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所以,即便沒有拿到勞動合同,也不用擔心勞動合同的效力,最關鍵的是考慮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

  • 3 # 眾和法律

    1、勞動合同生效與否,與是否交勞動者一份無關,只要雙方簽字,且條款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有效;

    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具體是否有效,得看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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