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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村大表哥自媒體

    如果刀是你的,而你受傷很輕或是沒有受傷,你是故意殺人,如果受傷較重算防衛過當,如果受傷嚴重,算正當防衛;如果刀是他的打鬥中你搶過來殺死他你正當防衛,如果在殺他過程中一刀殺死算正當防衛,如果他倒地了你停止捅殺算正當防衛,如果他倒地了你還砍他幾刀算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或是防衛過當或是故意殺人,可以參考崑山龍哥被反殺案,山東聊城於歡案,李洪鈞故事傷害案等。

    夫妻之間吵架,我是不支援家暴的,但現實社會是有些女人(男人)該打。這個世界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除了神經病。

    我們這個時代有很多不確定的人際關係,男人女人都有可能受不了誘惑出軌背判。如果沒有緣由的家暴還是離婚吧。在法制比較健全的今天,受不了就離婚,何必要置人於死地。

  • 2 # 手機使用者63688092106

    我小的時候村裡有個智利弱的人,他哥哥天天毒打他,有一天這個弱智弟弟受不了天天的毒打,拿一個很粗的木棍一下次猛打哥哥的頭,打死了哥哥,!後來這個弱智弟弟說了一句話,他天天毒打我,我沒死,我就打了他一次他就死了!就是這個意思,這個惡男天天家暴毒打妻子,妻子打他一次他就死了!

  • 3 # 巴士底獄3

    正當防衛的個吊!刑事調查。看是否因奸謀殺。夫妻打架,本就平常。上升到家暴。必須有一定的尺度。況且解決家暴,有團體婦聯有政府調解居委有公安還有法院。為什麼要殺人呢法律給你殺人權利沒有。故意傷害至死

  • 4 # 法重情深

    這個應當算正當防衛,雖然是由於家暴引起的,但是如果說施暴太嚴重的話,受害人一方也完全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反對家庭暴力。一方對家庭成員進行施暴,是違法的。情況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

    所以說夫妻之間的施暴,也是一種不法侵害。作為受害者來說,面對不法侵害,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其次,男子毆打妻子,並且往妻子死裡打,這要說嚴重一點,就有故意殺人的意思。對於這種情況,妻子若不反抗,有可能就會性命不保。

    所以此時此刻,妻子在情急之下拿刀將男人捅死。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也完全符合於正當防衛的規定。

    最後,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不以結果論而以行為的性質論。所以,雖然妻子拿刀將男子打死這也是不得已的行為,這完全符合正當防衛。

    即使有點兒過當,也是屬於情有可原。防衛過當也是正當防衛的一種,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5 # 三千vlog

    正當防衛的判斷問題問題需要根據客觀情況進行判斷。媒體的標題實在是隻提了很小的一部分事實——還是和判斷正當防衛與否最不相關的一部分。通俗來講,正當防衛的判斷需要結合所受侵害的緊迫程度而定:假定刺死工友者在反擊之前,被工友實施了嚴重的傷害(比如摁在地上打啊,三個人圍著他圈踢啊之類的),那麼為了制止這一侵害,此人掏出一把小刀進行反抗是存在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可能性的(被三個人暴揍,被打懵圈了拿出個什麼亂劃是極有可能且符合常理的)。針對拿到反抗把人捅死的結果,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正當防衛是允許正遭受暴力侵害的當事人使用超過被施以暴力程度更高的反擊手段的,只要這一暴力是為了制止正在侵害的暴力。其次,這一暴力的限度不應明顯超出得制止犯罪行為的範圍。這個判斷標準有兩個方面:一個是當時的緊迫性,另一個則是所遭受之暴力的程度。舉個例子:加入三個工友只是那種小打小鬧動手,當事人上來就用軍刺一刀一下...那最起碼也是故意傷害;如果是摁在地上打,而且下手不的話,拿出個小刀隨手亂劃導致一死一傷,那就有可能被認為是正當防衛。最後,正當防衛行為需要針對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我注意到報道中提到,該當事人在工友被捅傷收手後沒有追加報復傷害的行為,這也是複合正當防衛的標準的。必須注意的是,媒體的報道欠缺太多對案發時場景的還原,因此判決是否合理不好做判斷。對音樂媒體用了頗有指向性的標題以吸引眼球這一點,實在是必須譴責的。建議大家以後遇到媒體對判決,案情的報告,需要謹慎思考,可以問一問身邊學習了法學的親戚朋友,理性思考相關問題

  • 6 # 海南大炮

    如果男人正在實施暴力的時候,女人反擊捅死男人。這完全是正當防衛!沒任何法律責任。但如果家暴已經實施完了,男人已經停止毆打了,這個時候,如果女人拿刀捅死男人,就不是正當防衛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有男人家暴在先,量刑是會考慮輕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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