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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飄刀

    這個事情不好說,資訊不具體

    先說火災這個事情,火災的話,毫無疑問是A國馬戲團來陪,甲乙丙丁應該是馬戲團的員工或者負責人,而造成這個的,首先是馬戲團這個實體,也就是說,賠償責任首先是馬戲團這個實體進行賠償。當然這個又涉及到了另一個問題,就是保險,如果馬戲團購買了保險,那麼就是保險公司來陪了。

    因為跨國,所以還涉及到外交的一些事情,最終可能是B國透過A國管理者找馬戲團進行賠償,如果馬戲團無法完全的賠償的話,A國會不會對B國進行賠償,這個不好判斷,因為國家與國家之間更多的實力和利益,而並非看對錯。

    至於張三等人,這個又涉及到兩個問題。

    B國的法律是什麼樣的,我不知道你這個B國到底是不是和我們法律相同。張三在吃東西的時候,是不是知道這就是一頭老虎,要知道森林大火一起,可能燒得面目全非,而且還可能燒死很多其他的野生動物。

    所以張三是否違法主要看B國法律的定義。而且即便確認了,張三違法,估計也很難構成犯罪。

  • 2 # 真正鱷魚不哭

    我記得現在已經禁止進行馬戲活動了,首先甲乙丙丁就涉嫌非法經營和虐待動物。

    即使他們所在國沒有相關禁令,他們也有義務管控好動物,當然要對動物失控造成損害負責任。一般財物損害負賠償責任,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則須負刑事責任。

    但實踐上這種事很難取證認定,誰能全程跟蹤失控逃竄的老虎?如何確定火災一定是老虎引發而沒有其他因素?怎麼排除老虎恰逢其會火災遇害的可能性?這還要建立在老虎身上帶有馬戲團標誌,如果沒有的話憑啥說那老虎是馬戲團的?做過DNA鑑定嗎?

    尤其此事涉及外交事務,就算事件脈絡本身清晰,也容易搞成一筆糊塗賬。如果兩國關係良好,大家協商著A國多少賠一點——馬戲團大機率是賠不起這種損失。如果兩國交惡,見鬼去吧!老虎搞事老子憑啥掏錢?

    至於說吃老虎,真沒啥大不了的。老虎是自己燒死的,又不是張三一夥殺害,不存在偷獵罪。最多就是說老虎屬於他人的財產,張三等人未獲允許私自處置,存在侵權行為,需要退賠(收繳虎皮虎骨,也許還要罰款)。事實上都搞出森林大火了,事後也不會有啥人去注意這雞毛蒜皮小事,除非張三同夥中有人反水去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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