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kavin110794977

    這就是人們強調成立業委會的結果。多一個婆婆而已。沒業委會,可以和物業公司理論。有業委會。這個你還真不好處理。因為業委會不敢漲價,導致收費不足,只能想辦法找齊了。

  • 2 # 櫻凡657

    業委會成員也不都是為業主著想的,他們壞起來比物業還可恨!權利大啊!唉。。真是要把業主們逼死,物業不作為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了又碰上不好的業委會成員。勸你有條件還是換房子吧,太鬧心了。

  • 3 # 許方倫

    謝邀。題中所說的業委會應該是業主們自己成立的組織,而並非一般情況下人們所認為的由其他方插足的物業管理公司。由於你入住的時間比較晚,所以對以前業委會的規定不甚明瞭。即然你對停車費問題有異議,你不妨請業委會向你提供以前的規定條款檔案(業委會應該有),因為問題並不是對某個人的。如對方提供不出原材料,那事情就另當別論。但願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

  • 4 # 常山雲

    不瞭解現場的具體情況,不好馬上下結論,建議你先弄清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業委會成立後應有業主規約,瞭解下規約對業主停止收費有無具體約定?

    第二、瞭解下目前不對等收費,有無業主大會同意的決議以及向主管部門的報備批覆?

    第三、辦理停車證,停車位有無編號,是不是一車一位?

    若以上三條都沒有,所有業主停車應一視同仁。因停車發生爭執你可報警,派出所接警後,可能多方協商,應按你本人、業委會、社群(社群介入最好)、派出所,應包括物業,這五方透過協商就停車事宜應達成共識,之後按共識執行!

    只是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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