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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情感新起點

    。從道德層面上來說,當然應該。

    從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層面來說,該不該開誠佈公,取決於當事人對婚姻的需求是什麼。

    以下為純理性分析,不涉及個人立場和情感因素:對於那種想要上嫁,能夠透過婚姻獲得金錢地位的人來說,婚前隱瞞是符合自身利益的。因為透過婚姻獲取資源,意味著一定程度的物化自己,如果讓買方知道自己有健康隱患,就意味著她可預見的會在長相身材,生養後代的功能,照顧陪伴他人的功能方面迅速貶值。如果結婚以後再公開的話,倒黴的是和她結婚的人,因為以次充好會讓對方投入大量沉沒成本。

    對於重視生養後代的人來說,結婚前和另一半公開自己的健康狀況甚至是家族病史,是符合自己利益的。因為很多家族遺傳病都是隱性攜帶的,公開了才能避免找到和自己一樣有可能攜帶同種隱性遺傳病基因的人。如果是像乙肝這樣的傳染病,父親不會直接傳給後代,提前告訴未婚妻,有可能分手,也有可能會做好預防措施,避免妻子感染了孩子也感染的情況。

    對於自身資源不匱乏,結婚就是為了找人陪伴照顧自己的人來說,婚前把身體缺陷和過往病史告訴對方,是比隱瞞更為明智的選擇。這個就類似於你需要找看護,肯定要把身體的健康情況提前告知,才能找到真正符合自己需求的人。沒有耐心和愛心照顧你的人,或者自己身體也不好,有心無力照顧你的人,在婚前就勸退了。總比在你願意多付出資源的前提下,婚後另一半發現你身體不好就拋棄你,分走你的財產,還能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你隱瞞身體情況“騙婚“要好很多。

    問題再回到自己身上,我是願意在婚前和結婚物件公開我的身體詳細健康情況和家族健康情況的,不過這個不完全是因為我道德有多高尚,而是我對婚姻的訴求更接近後兩種,權衡利弊以後做出的最優選擇。

  • 2 # 北國冬青樹

    答案是一定的。婚前病史應該告訴自已的伴侶。

    多少人曾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一)誰讓堂姐為死嬰殉葬?

    這是上世紀80年代一件令人心痛的悲劇。堂姐是個十里八村出名的美人,患的是先天性心臟病。20歲那年,她嫁給了遠村的姐夫,卻隱瞞了先天性心臟病病史,一年後,在一個偏僻的農家小屋,艱難地生下了一個死嬰,半小時後,面如白紙的堂姐也隨嬰兒死去,花樣年華的她就這樣走了,無知讓堂姐成了死嬰的殉葬品!

    (二)為什麼一家四口結伴黃泉路?

    接下來說的是發生在90年代一個更慘的悲劇。劉三順是遠近聞名的悶嘴葫蘆,在一個月明星稀的傍晚,持刀殺死了龍鳳雙胞胎孩子,又把妻子砍死,僅妻子的下身,他就砍了17刀。最後自已又飲農藥而死。

    這到底是為什麼?隨著刑警的調查,案情才大白於天下。

    三順的妻子宋某外出打工時進了色情場所,2年後染上了艾茲病,後來嫁給了三順,她欺騙了三順,最終一家4口無一倖免都染上病。當時醫學還不發達,三順家裡又窮,悲劇發生就在所難免。

    欺騙衝動和貧窮聯手絞殺了這個4口之家。

    婚前病史一定要告訴自已的戀人,無論是善意的謊言還是惡意的隱瞞!!

  • 3 # 勵志專哥

    如果有重大病史,應該如實的告訴對方,你現在不說遲早會知道!

    當兩個人走到了一起,最後要結婚的時候,你再把這個事實說出來,不管對方是男是女,都會經歷一個嚴峻的考驗,這就可以看的出是否是真愛了!

    通常一般人都不會接受,就算自己接受,家長,親戚朋友都會不同意,慢慢的就會淡下來,無法繼續走下去!

    但也不能說全部都是這樣的人,也有人的確是真誠的態度,為了對方付出,無論是什麼病,都能為愛而付出一切,這種人的確讓人佩服,也值得我們敬仰!

    為愛付出,為愛而選擇,人生就是這樣,當你面對的時候,就要做出自己的選擇,雙方多點真誠,多點信任,不隱瞞,如實相告,才能走的更遠!

  • 4 # 靠山4

    如果你們真心相愛,婚前病史完全應該告訴伴侶,若犯忌之病更該告訴對方,千方別隱瞞實情,用欺騙手段獲得對方,這不是真愛,害人害己違背良智,屬於不道德之惡劣行徑。

    人在做天在看,這是做人的最起碼標杆,絕對不允許睹睹藏藏,應該把所有患病實情,豪無保留地向對方,說得一清二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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