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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麗的愛妻

      利潤表中的“本期金額”與“上期金額”到底如何填列,新會計準則頒佈以前利潤表的欄目是“本期數”與“本年累計數”,而新準則頒佈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指出,“利潤表”格式中給出了“本期金額”和“上期金額”兩欄,但沒有對“本期”和“上期”的所屬期間作出解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有關稅務機關要求企業按《指南》給出的“本期金額”和“上期金額”填報利潤表,但對所屬期間同樣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或規定不一致。“本期金額”有填年初至本月末累計數的,有填本月數的,也有填本季數的;“上期金額”有填上年初至上年同期月未累計數的,有填本年上月數的,有填本年上季數的,也有填上年同月數的。企業按各自理解的期間填報的利潤表各級稅務機關都予以受理,廣大會計人員感到困惑。目前這種困惑局面也可從網際網路上眾多會計人員的提問和不同的答覆中得到證明。利潤表“本期金額”和“上期金額”欄所屬期間的理解和填報不統一,嚴重影響了宏觀統計部門的統計數字質量,扭曲宏觀經濟指標,干擾宏觀經濟決策,所屬期間必須明確統一。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第三章第12條規定:“中期會計計量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財務報告的頻率不應當影響年度結果的計量”。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財務報告一章中第三節利潤表的填列方法(一)中指出:“利潤表‘上期金額’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該期利潤表‘本期金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上年該期利潤表規定的各個專案的名稱和內容同本期不相一致,應對上年該期利潤表各專案的名稱和數字按本期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利潤表‘上期金額’欄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財務報告一章中第3節利潤表的填列方法l中指出,‘本期金額’欄反映各專案的本期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的專案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利潤表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專案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報表的‘上期金額’欄。   《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第三章第12條規定對利潤表來說,即中期利潤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中期期末的各對應專案累計數,年度利潤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對應專案累計數。這也應該是利潤表“本期金額”欄的所屬期間。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的上述內容對利潤表來說,就是“上期金額”應當填列企業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對應專案的累計數,“上期金額”即上年同期金額。  例如,某企業利潤表涉及的營業收入專案有關所屬期間金額如下:2008年5月份本月為80萬元,本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累計淨額為430萬元,6月份本月為90萬元,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計淨額為520萬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累計淨額為380萬元。在填報2008年6月份利潤表營業收入專案時,“本期金額”應填列520萬元,“上期金額”應填列380萬元。這樣填列優點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本期金額”按當年企業1月1日至本月末累計數填列,能夠反映企業經濟效益指標年初至本月末的累計總規模,並透過縱向計算揭示利潤的構成情況;  二是透過與本年上月或本年上期列報“本期金額”的比較,可以找出近期利潤的差額,從而反映企業年度內不同期間利潤的差別,以便掌握企業本年內的經營發展趨勢,揭示近期影響利潤實現的相關因素,趨利避害;  三是透過“本期金額”與“上期金額”的比較,可以找出本年與上年同期利潤的差額,從而反映年度間的經營發展趨勢,便於根據本年與上年影響利潤實現的相關因素進行分析,採取積極措施使企業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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