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組應向被查單位出示《華人民銀行執法證》和《現場檢查通知書》,按《現場檢查通知書》確定的時間進駐被查單位。檢查組應與被查單位舉行進場會談,會談由檢查組組長主持。會談內容包括:
(一)檢查組組長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說明檢查的目的、內容、時間安排以及對被查單位配合檢查工作的要求;
(二)聽取被查單位的反洗錢工作介紹(被查單位應提供文字材料交檢查組歸檔)。
主查人負責編制《現場檢查進駐會談紀要》,並由檢查組組長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檢查組調閱被查單位會計憑證等資料應填制《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一式兩份,由主查人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一份交被查單位,一份由檢查組留存。現場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將調閱資料退回被查單位,由主查人和被查單位負責人分別在《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上簽字確認
檢查組進行現場檢查時,應對檢查工作進行記錄,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檢查組應對所編制的《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
檢查組應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取證。取證材料包括被查單位有關憑證、報表和反洗錢工作檔案等原件或影印件。取證時檢查組應不少於兩人在場,並填寫《現場檢查取證記錄》。《現場檢查取證記錄》上應載明證據的來源和取得過程;證據的編號、名稱、證據原件或影印件等情況。《現場檢查取證記錄》由檢查人員、主查人及證據提供人、被查單位負責人分別簽字或蓋章,並由被查單位在所附的證據材料上加蓋行政公章或業務章。證據提供人、被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在《現場檢查取證記錄》上註明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檢查單位行長(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長(副主任)批准,檢查組可對有關證據材料予以先行登記儲存。登記儲存時,檢查組需填寫《現場檢查登記儲存證據材料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檢查組留存,另一份加蓋檢查單位行政公章後送被查單位簽收。被查單位拒絕簽收的,檢查組應在《現場檢查登記儲存證據材料通知書》上註明。對先行登記儲存的,檢查單位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檢查組應按《現場檢查通知書》確定的時間離開被查單位。如需延期,應報本行(部)行長(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長(副主任)批准,並於《現場檢查通知書》確定的離場日3天前告知被查單位
離開被查單位前,檢查組應退還全部借閱材料,並與被查單位舉行離場會談,由檢查組組長通報檢查的有關情況。
檢查組應向被查單位出示《華人民銀行執法證》和《現場檢查通知書》,按《現場檢查通知書》確定的時間進駐被查單位。檢查組應與被查單位舉行進場會談,會談由檢查組組長主持。會談內容包括:
(一)檢查組組長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說明檢查的目的、內容、時間安排以及對被查單位配合檢查工作的要求;
(二)聽取被查單位的反洗錢工作介紹(被查單位應提供文字材料交檢查組歸檔)。
主查人負責編制《現場檢查進駐會談紀要》,並由檢查組組長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檢查組調閱被查單位會計憑證等資料應填制《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一式兩份,由主查人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一份交被查單位,一份由檢查組留存。現場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將調閱資料退回被查單位,由主查人和被查單位負責人分別在《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上簽字確認
檢查組進行現場檢查時,應對檢查工作進行記錄,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檢查組應對所編制的《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
檢查組應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取證。取證材料包括被查單位有關憑證、報表和反洗錢工作檔案等原件或影印件。取證時檢查組應不少於兩人在場,並填寫《現場檢查取證記錄》。《現場檢查取證記錄》上應載明證據的來源和取得過程;證據的編號、名稱、證據原件或影印件等情況。《現場檢查取證記錄》由檢查人員、主查人及證據提供人、被查單位負責人分別簽字或蓋章,並由被查單位在所附的證據材料上加蓋行政公章或業務章。證據提供人、被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在《現場檢查取證記錄》上註明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檢查單位行長(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長(副主任)批准,檢查組可對有關證據材料予以先行登記儲存。登記儲存時,檢查組需填寫《現場檢查登記儲存證據材料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檢查組留存,另一份加蓋檢查單位行政公章後送被查單位簽收。被查單位拒絕簽收的,檢查組應在《現場檢查登記儲存證據材料通知書》上註明。對先行登記儲存的,檢查單位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檢查組應按《現場檢查通知書》確定的時間離開被查單位。如需延期,應報本行(部)行長(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長(副主任)批准,並於《現場檢查通知書》確定的離場日3天前告知被查單位
離開被查單位前,檢查組應退還全部借閱材料,並與被查單位舉行離場會談,由檢查組組長通報檢查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