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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呀小蘿北

    一提到蘇格拉底的死,就有說不出的遺憾,真希望沒這回事,希望殺他的是個獨裁者而不是民主制。但是歷史板上釘釘,他就是被“人民”殺死的。於是又千方百計的尋找其中緣故,總要尋出個合情合理的解釋才甘心,實際上那心思是替民主制開脫,極不願它擔了這種罪名,怕汙了它的清白。不過又談何容易,因為無論如何解不開這個結:民主制的基礎,正是言論自由,一個能夠毀掉自己基礎的制度,是合理的嗎?

    民主制,即以民意為最終的裁決。如果剝奪了個人說話的權利,怎麼判定民意呢?“民”沒有口,有口的是一個個的人,民意只能透過個人的言論來表達。當然可以這樣解釋:既然是多數票決定的,就表明該言論不是民意,所以剝奪無礙。但是顯而易見,以懲罰為手段的“剝奪”,不僅僅是不予採納,更是禁止發表;或曰,取消了該言論的動議資格。其結果是,對該言論重新進行選擇的權力喪失了。

    權力意味著選擇,沒有選擇的餘地就談不上權力。選擇的範圍越大,權力就越充分,反之,權力就越微弱。

    由此來看,民眾對於少數派言論的不容納,實際上是他們對自己權力的放棄。隨著這種事件的增多,被放棄的權力也增加,最終會導致民主制度的終結。

    蘇格拉底之死所以引起我們惶惑,細想起來,倒是因為雅典人尚有節制。整個事情看起來很孤立,偶然性很大,而在另外的民族,例如大革命時的法國,類似事情會演變成對異端和政敵的大規模鎮壓,民主遂迅速崩潰,這時我們就認為禍首是極權,也就心安理得得多。但在雅典,這次殘酷的殺害成了不折不扣的民主制的作為,在嚴格遵守的民主程式和事前事後民主制執行有條不紊的襯托下,事情愈發顯得荒唐。

    我們可以設想:能不能訂一條戒律放在那兒,不準民主制在執行過程中做出此類裁決,以維持制度的圓滿和穩固呢?似乎不行。既然是以民意為最終裁決,那麼任何民意以外的東西,都不能超越它,否則就違反了基本的原則。況且在實際當中,一紙空文有何約束力,須有切實的力量作為保障才行。而如果在民意之上存在一個可以否決它的力量,這樣的體制也就不是民主制了。

    於是,只能乞靈於人自己了,乞靈於人們自願地不做出這樣的裁決,乞靈於人們的寬容與良知。換句話說,民主制度本身不是自足的,它有一個缺口,因此它是一個歷史性,它只能被特定的人群擁有,如雖然殺死了蘇格拉底,卻仍不失寬宏大量的雅典的人們。(老貓網友把貝殼放逐法看成對個人權利的不尊重,有點委屈雅典人了。這座城邦用此法解決政爭,長久地避免了內部的流血衝突,許多別的民族即便現在也做不到這一點。)

    我想,老天再怎麼不公,也不至於天差地別,只把機會賜給某些人群,而對其他漠然不顧。恐怕是,有的人群抓住了權力,便再不放開,而有的人群雖然權力到手,卻又立即拋棄,由於他們的偏狹和不相容納。

    至於現在的我們,看看各處的網掐就知道了。平心靜氣講自己觀點同時尊重別人立場的有多少,不容異己把看法不同者稱奸稱敵的又有多少。民主,是最美好的東西,但我們離它的確還非常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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