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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1845780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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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七槿瑾
這麼蠢的問題都要問,你回家放假,班會記錄沒寫嗎?安全協議沒簽嗎?照你這麼說,人生病醫生有責任,沒在之前阻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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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倚月數秋
一切事情都在家庭之中,孩子小家教不嚴,成人溺水自食其果,人生就是一場戲,應井死河不死,應河死井不死,人命無時無刻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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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走馬觀花and人生蹉跎
現在已經進入夏天了,溫度逐漸上升,許多家長和老師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學生溺水的問題。為什麼要高度關注這個問題,因為每年由於溺水導致的學生死亡事件時有發生。
近日,教育部連發了兩個預警,都是關於防範學生溺水事件的,而且在2號預警裡,同時提到,近期全國共發生了多起學生上下學途中發生的溺水事故,最後導致了19名學生死亡,實在是讓人痛心。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特別是現在的70後或80後,生活在農村的孩子,夏天只要放學,放學路上一定會跳進河裡或水塘裡洗個清涼的澡再回家,這對學生來說,簡直就是習以為常的事情。但是,作為學生家長或老師,對於這種事情卻非常緊張。
那麼,一旦發生學生溺水事件,這個責任由誰來負?作為一名中學老師,個人看法是這樣,覺得應該分情況看:
一、如果是上學期間,譬如中午休息期間,學生偷溜出去,下水游泳,最後導致的溺水身亡,這個學校和老師是很難說清楚,免不要負管理不嚴之責。
二、對於不寄宿的學生,放學後回家路上,發生的游泳溺水事件。這種情況爭議是最大的一種。一般會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一是家長認為,家長將學生送至學校接受教育,已經將監護職責交由學校,理應由學校擔負學生的管理、教育和保護義務,學校未盡職保護好學生放學途中的安全,理應擔責。
另一種是學校認為,學校的職責是從學生進入校門到離開校園這段時間。但放學後,學生離開校園,學生的監護職責應該由家長承擔。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也發生過許多類似事件,最後也有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的。一般這種情況下,法院最後都會宣判學校不承擔責任。之前已經有過很多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三、放假期間發生學生溺水事件的,這事跟學校和老師有關係嗎?有了前兩種情況作為對比,顯然這種情況下,責任就更加清晰了,放假期間,只要不是特殊情況,譬如在校補課,或者學校組織其它活動等等,只要學校或老師參與到學生的日常活動,發生溺水事件,是與學校或老師沒任何關係的。
所以,不用過分放大老師的責任,老師或學校也不是萬能的,作為家長,還是要盡到自己的監護義務,看護好自己的孩子,盡到家庭教育的義務避免此等慘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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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看看世界789
怎麼總提這種沒腦子的問題呢?學生已經離開學校,難道老師和學校還要24小時對學生負責嗎?作為家長,你一天24小時都盯著你的孩子了嗎?即使盯著,他們的行為都是可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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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學校都會做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等專題教育,你自己不聽溺水死了只是說很遺憾,跟學校有毛關係,又不是學校把你弄死的,現在學校成了無限責任學校,真是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