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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是對方先出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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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沙子38122581

    一個三歲小孩拿刀刺我,刀尖剛劃破面板,且小孩仍然往前刺,我迅速判斷他打算繼續侵害我,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奪下刀,切記此時小孩已經沒刀了,已經停止對我的損害了。我不能在反擊了。否則屬於防衛過當。

  • 2 # 日課1

    這個題目可以寫一篇文章。還是講簡單一些,對不法侵害行為人的攻擊。有人說是防衛,就意味著只能防,不能攻,狹窄了。掌握幾個點:一,是原因正當、乾淨。不是互毆行為。二,是針對不法行為人。三,是不法行為正在進行,四攻擊程度與侵害行為相當,或者超過不大。標準是足以制止。對特殊的侵害行為,如殺人強姦,攻擊無限度。

    實物中遠遠不是這些就夠的。但是一般人掌握這幾點就夠了。

  • 3 # 天上人間一六九

    張學良做的最好!不還手,沒違反法律,日軍說張少帥良心大大的好,現在的導演們也大大的誇張立牌坊,(少帥傳奇)

  • 4 # 歷史的荒誕

    基於正在實施侵害者意圖,能力有無犯罪終止行為條件的判斷,而非從其傷害結果判斷!就如同一個暴徒拿著一把裝滿子彈上膛的槍要實施犯罪!任何人都可以擊斃他都是正當防衛!甚至擊斃一個危險駕駛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都算!但是,對任何基於防衛者前期因傷害別人所引起的報復性行應予基於事件緣起的考量,應摻入因果報應的人倫價值觀!慎之又慎地判處正當防衛!

  • 5 # 新鄉中公教育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概念中,我們首先能夠淺顯地看出:採取正當防衛既可以為了自己,也可以是為了別人;而且,一旦構成正當防衛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其次,正當防衛最重要的就是掌握其構成要件。

    成立正當防衛,以下這5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

    1.防衛起因: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也就意味著,對於合法行為和假想的侵害均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如:逃犯將追捕自己的警察打傷;甲看到仇人乙走來以為乙要打自己便將乙打殘,這些均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2.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故排除事前防衛和事後報復,如:乙揚言要打甲,甲聽說後先下手為強將乙打成重傷,這屬於事前防衛,並非正當防衛;再如,甲路遇仇人乙的毆打,反抗過程中將乙撞倒在地,乙的頭碰到石頭暈了過去,甲見狀拿起石頭將乙砸死,這屬於事後報復,因為在乙暈倒時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故甲的行為並非正當防衛。

    3.防衛意圖:具有正當的防衛意圖。採取正當防衛主觀上是為了制止正在對自己或他人發生的不法侵害。所以諸如“你打我,我還手”、挑撥對方先動手而後毆打對方的行為均因欠缺防衛意圖而不構成正當防衛。

    4.防衛物件:不法侵害人本人。這是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最本質的區別,也是考試中區別二者的關鍵。

    5.防衛限度:沒有明顯超過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但需注意,沒有防衛過當罪,應根據其符合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確定罪名。)

    無限防衛權

    在正當防衛裡還有一種特殊的情形,沒有防衛限度上的限制——無限防衛權,是指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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