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家長來,如果還不換,可以去法院上訴。中國的《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你的合法動產,你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你有權對傾犯你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老師應該採取一個有效的方法來引導學生正確的實用手機,而不是與法律相抗衡。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再怎麼樣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並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於合法權利。也就是說,這樣一來,老師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另外,《物權法》中還規定了假若財產在其中損失,你還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賠償,例如手機價格下降及手機電池長久不衝電造成損壞等。
叫家長來,如果還不換,可以去法院上訴。中國的《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你的合法動產,你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你有權對傾犯你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老師應該採取一個有效的方法來引導學生正確的實用手機,而不是與法律相抗衡。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再怎麼樣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並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於合法權利。也就是說,這樣一來,老師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另外,《物權法》中還規定了假若財產在其中損失,你還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賠償,例如手機價格下降及手機電池長久不衝電造成損壞等。
另外,《物權法》中還規定了假若財產在其中損失,你還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賠償,例如手機價格下降。 你去報案時,機關也許不會受理,因為他覺得這是小事。但法院不同,任何侵犯權利的都可以上訴,只要你夠膽去辯駁,勝率也比較高。但這隻能在你向老師索求拿回手機,老師不願意的情況下才要的最後一招。你的意願也只不過想要拿回手機,和老師說明以後不在堂上玩就好了。假若老師不願意,就警告他。還是不願意,那麼我就建議你告他吧。難道他還敢不願意? 但是在此之後也你也必須轉校,就算你公辦學校無法踢你出校,也沒有什麼理由處置你。但老師們可會串通起來“虐待”你的,沒辦法,所以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