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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榮智匯

    首先,如確屬不知情,那就屬於被冒用辦理信用卡,屬於受害人。雖說不用承擔刑責和經濟責任,但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需要主動迴應,也有責任協助警方與銀行調查。

    一方面,主動迴應銀行方面的催款,說明事實,查詢名下信用卡實際情況,包括申請、開卡、啟用使用時間及地點,以及消費和轉賬實際情況,固定證據,並向警方報案。切記不要迴避問題,需要直面問題。迴避、逃避不能解決問題,也無益於自身被侵犯的權益的維護。

    另一方面,積極舉證,證明上述行為與本人無關,如上述行為發生時本人不具備現實條件,如時間、地域限制的相關佐證。

    第三個就是要檢調自身個人資訊保護的漏洞,如身份證的管理使用必須加強,防患於未來。同時,也有必要查詢個人徵信記錄,亡羊補牢,防患於未然。

    供參考。

  • 2 # 看金庫的老喬

    據理力爭,絕不還款

    首先,你要確定是被別人冒用的,絕對沒有在信用卡申請書籤字。否則的話,你是無法證明你是被冒用的,也就不能透過以下途徑來合法維權啦! 其次,向銀行反應情況,並進行筆跡確認,以證明自己確實是無辜的。可以向銀行的信用卡中心或者公安機關提出鑑定筆跡的要求,當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在進行筆跡的鑑定和確認。

    第三,一旦筆跡鑑定不是你的字跡,立即以此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千萬不要和銀行私下解決,因為一旦你選擇私下解決,銀行確實可能會賠錢給你,但是也會存在諸多隱患,如,徵信,信用記錄等等。所以,一定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決自己的債務問題,並要求銀行保證自己的徵信情況良好,再有,必須嚴懲相關責任人,查明事情經過,最後你可以適當的要求經濟賠償。

    法律是大家的法律,不是某一個人或是某一個機構的法律,當我們的合法權益收到損害時,一定要敢於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讓那些無視法律的人收到懲戒。

  • 3 # 律師獨角獸

    我的觀點是:只要真不是你花的,根本理都不用理。下面我結合法律分析一下:

    其一,只要確實不是題主辦理的信用卡,那就一點都不用怕。誰催也沒用 ,堅決不用還,根本不用理。為什麼這麼說呢?在這個事件中,你一點責任也沒有,相反還是受害者。反而銀行具有不可推卸的過錯責任。銀行在辦理信用卡時,沒有仔細核實身份,沒有調查資信狀況。在消費時,沒有核對假的簽名,具有重要過錯。

    其二,銀行的催款人員找上門來,要和他們講清楚。銀行調查起來很容易,調出各種開卡消費監控就可以搞清楚了。

    其三,建議你儘快報警,理由就是身份資訊被盜用。同時要求銀行凍結該信用卡。更進一步,如果銀行去法院起訴你,那就陪他打官司好了。

  • 4 # 天星獵戶

    首先,如果是被別人盜了資訊報了信用卡,同時也逾期了,你應該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與銀行部門聯絡備案,凍結這個賬戶,同時申請立案,追查盜資料和刷卡的人,以彌補你的損失。

  • 5 # 法苑達人

    作為一名專業的法律人士,我從法律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你完全可以拒絕還款,理由有以下幾點,

    首先,我們要明確信用卡的刷卡行為就是一種借貸法律關係,就是你先借銀行的錢來花。

    但是錢不是我借的,我憑什麼要還。

    我和銀行之間不是借貸關係。你找我是找錯人了。

    第二,信用卡雖然是我的名字,但是,你銀行要證明你銀行借錢給我了。有人盜用我名字辦卡,是你銀行沒有盡到審查義務。與我何干。

    第三,我沒有用你銀行的錢,我沒有刷卡行為。所以,基於以上三點,我們完全可以不用還錢。

    因為法律上對各人的證明責任有明確的分工,銀行的責任是要證明我把你,我刷卡,我消費。這在法律上來說,是銀行的責任。

    如果要起訴我,先要提交這些證據。如果不能證明錢是我花的,我將不負責任。

  • 6 # GRIDMAN

    先報警。

    你的身份證是不是丟過?身份證掛失補辦後,老的身份證依然有效的。好好想一想,應該是你的身份證被人冒用辦理信用卡了。

    報警之後,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到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列印個人徵信報告。報告上面可以看到你的身份證被辦理了多少張信用卡。找出不是自己辦理的信用卡,也一併報警給警方處理。

    需要證明,你的身份證丟失過,如果有掛失,請提交掛失的記錄,補辦過,請提交補辦的資訊。都提供給警方,讓警方和銀行去處理。

    此外,還要看看自己是不是成失信人了,聯絡警方和銀行,把你的失信記錄刪去。

    不是你自己辦理的信用卡,你不用還的,一分錢都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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