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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輝養蜂

    協商不成就去起訴,起訴有沒有有力證據,所以現在女人騙婚是有法律變相支援的,人家就是有預謀以戀愛的名義騙錢也沒辦法

  • 2 # 斜陽暮雨

    這個沒有什麼辦法的,男方只能當做一個教訓,既然要在一起生活,那麼至少結婚證也該領的,這樣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障。 現在這種情況,那就相當於是男女朋友,就相當於分手了嘛,就是那種自由戀愛,男方可以重新找物件。 也沒有必要在一根樹上吊死嘛,雖然說付出了精力、經濟、青春,那麼久的感情,但是,沒了,就是沒了。女方也要與男方協商做出相應的賠償,儘量雙方把傷害降到最低。

  • 3 # z東北大叔

    你能確定他花了三萬。那麼這三萬是平時吃吃喝喝的正常開銷,還是給你或你的家人消費。主觀意識要明確,如果你有閒錢,三萬不多,你分擔自己那一份,和平分手。如男方提出要求歸還這三萬,於情於理你們都需要證據,如果你想耍賴,就讓他出具證據,可小鬼難纏,你真的打算這樣,沒人可以評價你得道德。退而求其次,身為一個人,互無相欠,也是對自己更好的交代。主要看這三萬的消費是什麼。超過2000元的如金銀首飾,數碼產品,醫療費用,而且還得是你要求的,法律只有規定數額較大存在欺詐行為的,才必須歸還。所以,物、還了,別貪圖小利,錢AA,不虧欠好了斷。

  • 4 # 財道暢通

    看看這三萬是怎麼花的。如果是共同生活產生的費用,那就沒什麼好說的,都消耗掉了,你還追討什麼呢!就算是自己生活也是要花錢的吧!如果是女方要的黃金,手機,現金等較高價值的東西,男方如果覺得給了女方不甘心,可協商去要要看,要回點是點,如果實在要不回來就從心裡放下吧,畢竟比起三萬來,還是未來的生活和自己的心情更重要,你要知道感情這事實在是能不計較就不計較。你想想,有多少給人打工好幾年,最後老闆跑路,好幾萬薪水都拿不回來的事多不勝數。起碼在感情相處中你也得到過。如果是女方問的問題,我建議還是把自己要求過的有價東西能退就都退了吧!好聚好散,男方對這三萬塊耿耿於懷肯定是一個特別缺錢的人或者是心胸不夠開闊的,為了這麼點錢撕破臉,鬧到不可開交真的太不值得了。

  • 5 # 海嗨嘿

    怎麼辦?你看著辦,自己要顯線多,超漂亮,是是是鬼都在一起,一隻母狗也直得你好那麼多錢嗎?但不知你和她上床沒?上了幾次床,象這事你只能想開點,就當把這三萬元拿去嫖娼了,不要一時想不開受傷害的是自己,你要想重組家廷,當初何別離婚。

  • 6 # 小農民趣事分享

    這種情況就相當於兩個人剛開始談戀愛時花錢一樣,不管後邊能否走在一起結婚,前期不花錢也是不行的,誰也不能預測結果如何,你這個情況我覺得雖然是二婚情侶女方不願和男方在一起,讓女方還錢是不可能的 若有買過像鑽戒 項鍊 蘋果手機 設計到三千塊錢以上的物品可以讓其女方退還,畢竟掙錢也不容易 像吃飯 買衣服看電影這一類花錢是應該的,個人看法

  • 7 # 高山流水276587399

    如果是女方不同意,那就退唄。我們這裡的規矩是:兩家訂親,如果男方反悔了不成,那禮金就要不回來了。如果要是女方有意見要悔婚,那無條件地全部退回禮物。既然你不想成人家,咋好意思賴著禮物不退?要斷就斷個乾乾淨淨,不要糾纏不清。

    那年我表妹定婚時,男方送了好多東西,什麼雞蛋、鴨蛋、肉、奶粉、餅乾饃饃什麼的背了一背。最後舅媽有意見,把禮物全部退回,有一樣東西不在了都是算成錢帶走了的。別人的就是別人的,再好都不要去想。

  • 8 # 青春恰自來

    這種情況在社會上比較普遍,二婚的互相的信任度比較低,勸大家還是謹慎交友!

    從這個提問者反映的問題看,這個女人在不想和男方在一起了,如果是一個自尊自愛的女人會適當的退回女方單獨消費的費用的。

    如果女方不提這個問題,或者回避這個問題,甚至是男方提出也不予理會的,也會有不同情況!

    一、女方是騙子。如果你能想開或者經濟條件寬鬆的也就不要再糾纏了,和這樣的爛人糾纏只會讓你更深陷其中。如果你想不開或者經濟緊點,那麼就找他要吧,不行的話訴至法院啊!法院會支援一部分的!

    二、女方不是騙子,她不以為這些錢多重要,只是感情交往的正常花銷,或者是人際交往正常的花銷!這仍要取決於你的心態方法同上。

    三、女方是真心與你交往,但發現不合適,只是也不想退回這些錢了。這種情況較多。

    建議,如果你們曾經有過一點感情,錢應該不是什麼問題!就不要再提了!

    如果沒有感情,當然錢也可以要!

    如果是騙子,而你又想不開,起訴吧!

    交友謹慎!

  • 9 # 劍三尺210

    朋友往來,情侶交往,費用AA制(這次是我,下次是你買單),哪有這麼多麻煩,往往佔便宜吃大虧,能抽時間來已經很給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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