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週六週日不上班,建議在週一到週五完成消分和違章處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
一、消分地點
《機動車駕駛證》應該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車輛管理所消分
二、消分流程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 12 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 15 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 7 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 20 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 12 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 24 分以上的,還應增加以下處理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 10 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按照《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三、溫馨提示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 12 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2、記分雖未達到 12 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3、若《機動車駕駛證》有扣分或違章記錄,請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消分和處理,以保證證件的正常使用
一般情況下,週六週日不上班,建議在週一到週五完成消分和違章處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
一、消分地點
《機動車駕駛證》應該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車輛管理所消分
二、消分流程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 12 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 15 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 7 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 20 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 12 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 24 分以上的,還應增加以下處理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 10 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按照《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三、溫馨提示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 12 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2、記分雖未達到 12 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3、若《機動車駕駛證》有扣分或違章記錄,請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消分和處理,以保證證件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