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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15174022987

    一般情況下,週六週日不上班,建議在週一到週五完成消分和違章處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

    一、消分地點

    《機動車駕駛證》應該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車輛管理所消分

    二、消分流程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 12 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 15 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 7 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 20 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 12 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 24 分以上的,還應增加以下處理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 10 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按照《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三、溫馨提示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 12 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2、記分雖未達到 12 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3、若《機動車駕駛證》有扣分或違章記錄,請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消分和處理,以保證證件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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