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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磊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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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窗飛雨
動輒對自己的前妻、女兒還有姐妹親戚施以暴力威脅,不僅沒有起碼的道德素養,而且匱乏基本的社會責任,這樣的人,通常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問題,至少存在以自我為中心、缺乏同理心、衝動、偏激、認知偏差等人格缺陷。
如果是陌生人,自然可以有多遠躲多遠,但自己生活中無法躲開的身邊人,一旦具有暴力傾向且可能令自己直面傷害的危險,那又該怎麼辦呢?
一,在平時,要與其保持一定的距離,包括身體距離和心理距離,說話辦事要考慮對方的接受能力和刺激程度,畢竟,一個不能有效管控情緒的人,極有可能因為微小的刺激事件給自己帶來無法預料的嚴重後果。要避免衝突,避免爭執,甚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見面機會,能自己解決了的問題就不要找他,能自己克服了的困難就不要求他,從而預防被害。
二、如果躲不開,他的暴力威脅迫在眉睫,一定要鎮定。除了情緒安撫,緩和氣氛,自己還要有底線,使他知道一旦觸及,將會被反抗和還擊,決不會因為他是自己的前夫或親人就一味縱容,逆來順受。否則,一旦讓他吃準侵犯了自己而沒有後果,那未來的日子將永遠不得安寧。
三、暴力事件發生,一定要報警處置。發生在特殊關係中的暴力,有了第一次,就會有接下來的無數次,所以,決不能忍,決不能顧及特殊關係或者未來可能變本加厲的報復而忍氣吞聲。很多家暴持續發生以至於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事件,某種程度上,受害人扮演的“受害”角色客觀上起到了縱容和鼓勵家暴的作用。
四、當然,人是可以改變的,如果自己有能力,幫助有暴力傾向的人實現人格完善,最好不過,但人格方面存在的問題,尤其至於成年人,改變,往往極其困難。所以,即便真的想幫助有暴力傾向的人,也一定要做好自保工作,避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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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暴力傾向和精神問題的人”,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離開。人不見,心不煩。
可是,如果是家人,事情就很難辦。強行離開,或會激化矛盾。百般遷就,不是常事。說道理,這樣的人未必能夠聽得進去。去醫院呢?真有精神問題,可以去精神病醫院,也可以看心理醫生。最棘手的是:遇到了精神沒有問題,就是想找事的人。
處理任何人和事,首要的問題是找到原因,才能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對於有暴力傾向的人,一般來說,只要暴力沒有實施,只要不是精神毛病,採取以柔克剛的方式,基本可以解決問題。如果暴力已經實施,可以報警;如果是精神問題,當然應當求救於精神病醫院了。
可是,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我們也不能單從所謂“有暴力傾向”的人身上找原因。是誰,或者是什麼事,導致了“暴力傾向”呢?這個問題很重要,卻很容易被忽視。不管根源在哪裡,都應該徹底根除引發暴力的原因。只有這樣,才是最靠譜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