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規定》中並未限制臨時牌照續期的時間,但規定了申領臨時號牌不得超過三次。《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核心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擴充套件資料臨時牌照使用須知:機動車臨時號牌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轄區內臨牌,另一種是跨轄區臨牌,兩者的有效期和使用範圍都不一樣。以金華為例,轄區內臨牌的有效期不超過7天,僅限於在金華市範圍內使用;跨轄區臨牌的有效期不超過15天,可在全國範圍內通用。兩種臨時號牌的框線、字型顏色都一樣,只在底紋顏色上有所區別:轄區內臨牌使用藍色底紋,跨轄區臨牌使用棕色底紋。使用臨時號牌的司機一定要弄清楚臨牌的型別。例如,一位車主在金華市區買了新車,還沒有上正式號牌,如果要開車去趟永康,得使用藍色底紋的臨牌;假如要去衢州,就應申請棕色底紋的臨牌,否則,被當地交警查到後會被認定為駕駛無牌機動車。依法給予扣留機動車、扣12分的處罰。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並未限制臨時牌照續期的時間,但規定了申領臨時號牌不得超過三次。《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核心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擴充套件資料臨時牌照使用須知:機動車臨時號牌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轄區內臨牌,另一種是跨轄區臨牌,兩者的有效期和使用範圍都不一樣。以金華為例,轄區內臨牌的有效期不超過7天,僅限於在金華市範圍內使用;跨轄區臨牌的有效期不超過15天,可在全國範圍內通用。兩種臨時號牌的框線、字型顏色都一樣,只在底紋顏色上有所區別:轄區內臨牌使用藍色底紋,跨轄區臨牌使用棕色底紋。使用臨時號牌的司機一定要弄清楚臨牌的型別。例如,一位車主在金華市區買了新車,還沒有上正式號牌,如果要開車去趟永康,得使用藍色底紋的臨牌;假如要去衢州,就應申請棕色底紋的臨牌,否則,被當地交警查到後會被認定為駕駛無牌機動車。依法給予扣留機動車、扣1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