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可以設立抵押根據《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用採礦權證進行抵押必須持採礦證到發證單位做抵押登記手續。 依照《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辦理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 抵押備案申請書;
2、 採礦許可證正、副本;
3、 採礦權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投資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夥人身份證(委託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
4、 採礦權抵押合同、貸款合同(原件);礦山企業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採礦權屬無爭議、無違法開採行為證明材料;
5、 有效採礦權價值評估報告;
6、 採礦權有償取得(處置)憑證。 辦理程式是行政服務大廳國土資源視窗受理—礦產開發科稽核—局領導審定或簽發—出具審批結果—行政服務大廳國土資源視窗領取。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不收費。
7、採礦權設立抵押時,採礦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採礦許可證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採礦權抵押解除後20日內,採礦權人應書面告知登記機關。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所設立的採礦權抵押無效。
8、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申請實現抵押權,並從處置的採礦權所得中依法受償。新的採礦權人應符合法定的資質條件,當事人應依法辦理採礦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採礦權人被吊銷許可證時,同此產生的後果由債務人承擔。
9、凡無償取得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在設定抵押前應依法補交採礦權價款,否則抵押無效。
採礦權可以設立抵押根據《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用採礦權證進行抵押必須持採礦證到發證單位做抵押登記手續。 依照《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辦理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 抵押備案申請書;
2、 採礦許可證正、副本;
3、 採礦權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投資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夥人身份證(委託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
4、 採礦權抵押合同、貸款合同(原件);礦山企業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採礦權屬無爭議、無違法開採行為證明材料;
5、 有效採礦權價值評估報告;
6、 採礦權有償取得(處置)憑證。 辦理程式是行政服務大廳國土資源視窗受理—礦產開發科稽核—局領導審定或簽發—出具審批結果—行政服務大廳國土資源視窗領取。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不收費。
7、採礦權設立抵押時,採礦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採礦許可證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採礦權抵押解除後20日內,採礦權人應書面告知登記機關。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所設立的採礦權抵押無效。
8、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申請實現抵押權,並從處置的採礦權所得中依法受償。新的採礦權人應符合法定的資質條件,當事人應依法辦理採礦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採礦權人被吊銷許可證時,同此產生的後果由債務人承擔。
9、凡無償取得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在設定抵押前應依法補交採礦權價款,否則抵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