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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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情感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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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田亞泉律師
《侵權責任法》對於借用機動車發生侵權行為責任承擔的劃分很明確:機動車所有人(車主)和機動車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機動車實際控制人承擔侵權責任,此時機動車所有人(車主)是不承擔責任的,由實際控制人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所有人在有的情況下也需要承擔責任,具體包括將車輛交給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是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使用;明知對方飲酒或是吸毒後仍將車輛交其駕駛使用等情況。
總之,車主是不是要承擔責任,主要還是看其借出車輛時是否有過錯。並非車輛一借出去車主都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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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摩羯小屋
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承擔責任根據事故情況而定,比如輕微的交通事故,涉及人傷案件且傷情不嚴重,均證照齊全,無違反交通法,均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案件,正常車主不會承擔額外的賠償。以下情況車主需要承擔責任:
1.車輛只承保了交強險,三者的賠償超出了交強險範圍,但駕駛員無力賠償超出範疇, 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
2.車輛承保了交強和商業,車主在借車時知道借車人無證或酒後還是要借車給借車人, 出了事故後,借車人逃逸或無力賠償,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
3.重大人傷案件車主承擔責任的機率是最高的,像這種案件90%都會訴訟到法院,一旦 到了法院,超出了保險賠償範圍,借車人和車主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借車一定要慎重,正常出事故這種情況到好說,就怕出了事故逃逸了,棄車了,酒駕了,毒駕了等等違反交通法的情況,借車人賠償不了,保險公司又拒賠,最後的賠償只能是車主自行承擔,後果嚴重。
基本案情: 鄭某有一輛小型轎車,有天鄭某的好朋友塗某需要使用車輛出遠門,就向鄭某借來該小轎車。當塗某行至某路段時,與對向行來的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碰撞,造成兩車輛受損和吳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事故認定,吳某負次要責任,塗某負主要責任。事故後吳某被送至醫院治療住院55天,出院以後經鑑定所鑑定傷殘為交通九級。
該車輛在A公司投保的交強險。吳某把塗某、鄭某、A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人身損害共計17萬元。法院審理後判令塗某和A公司賠償吳某各項損失,鄭某無需承擔責任。交通事故上述案例,車主鄭某把車輛借出去以後,發生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其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是為什麼呢,下面小律就給大夥做下簡單的法律解釋。
根據中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雖然鄭某把自己的車輛借給了塗某,但是塗某對該起交通事故不存在過錯。鄭某出借車輛的時候,塗某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且事故發生前該車輛不存在故障,效能經檢測也是合格的,車輛也是處於有效的年檢期。因此,法院判決鄭某無需承擔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那麼什麼情況下,車主可能被法院判決承擔責任呢?小律這邊再給大夥普及普及。車主在無過錯的時候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那麼車主在有過錯的時候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例如本案中如果鄭某明知塗某沒有車輛駕駛證依然把車輛借給他,或者鄭某明知塗某駕車前喝酒了還把車輛借出去,又或者鄭某的車輛已經是報廢車輛了還進行出借等等,均屬於鄭某有過錯的情況,發生交通事故鄭某就要為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