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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石律法

    受用人單位委託成功辦理過此類案件,故回答。

    如果原用人單位按照《競業限制協議》向勞動者依法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那麼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兩年,從辦理離職手續之日起開始計算)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競業限制案件一般是由原用人單位向離職的勞動者主張違約責任。湘人曾經辦理的案件單位一方為國內某行業龍頭企業,手中有著數量很大的商業秘密;勞動者為60年代生人,畢業於清華大學,可以獨立地與外商談判的狠人。因單位方為國有企業,工資水平較之民營企業有差距(握有核心技術的技術大拿往往可以在民營企業獲得豐厚的薪水,但其所取得的成果很有機率是因為國有企業不計成本的研發投入而取得的),故該勞動者就跳槽去了某民營企業。

    雖然透過線索知道該勞動者跳槽的單位,但該勞動者法律意識非常強,銀行沒有新工作單位的工資流水,當地人社局也沒有其社保記錄,很難證明其與新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最後我假裝是某部件的供應商,先到浙江嘉興在當地給這名勞動者發了一封EMS投遞的自薦信,後到該技術大牛所在的單位假裝拜訪他,用了偷錄裝置錄下了他在新單位辦公室的證據。在這樣的證據面前,法院最終支援了我代理的單位方,判決該技術大牛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萬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有的工地上的農民工都必須穿反光背心,你知道為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