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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黨小敏

    已經離婚的夫妻為了孩子還在一起不太合適,如果兩個人真是沒有感情了沒有必要這樣做,一來孩子看到也不會開心,二來夫妻二人也是互相耽誤彼此以後的生活。其實離婚了一樣可以每個星期看孩子啊,每天打電話影片, 我覺得如果夫妻倆過的不愉快,作為孩子的也應該有知情權, 可以等他懂事了,可以循序漸進的告訴他事實。這是我的看法,但是我的家庭還是很幸福快樂的,一家人其樂融融。

  • 2 # 長金老者

    我個人認為法無禁止即可行,離婚的夫妻還住在一個屋簷下,必有其不得已的苦衷,或為個人和家庭名聲,或為了孩子,或為了老人…。但是法律上沒有禁止這種現象,事實上也有離婚夫妻因無房而住一套住宅不同房間的情況。但我覺得這畢竟不是好事,假如是為孩子為老人,那雙方忍一忍讓一讓,不辦離婚手續多好呀!再有,如果真的感情破裂無恢復可能,天天住在一個家裡,心裡也不會舒服吧。其三,如果離婚雙方年齡都不大,人生之路還漫長,既離了婚,也該尋找新的生活,可這種同居現象下能找到新伴侶嗎。總之我的看法是,離婚千萬要慎重,不到萬不得已別邁出這一步,而一旦下決心離了婚,兩個人還是分開為好!一孔之見,說得不對望批評。

  • 3 # 細數暖陽

    若是真愛,無論走了多少彎路,都會有幡然醒悟的一天,只要是雙方遵從內心的選擇,不要去想合不合法。

    保住道德的底線

    在合法的婚姻存續期間,明裡暗裡背叛家庭的還在少數嗎?

    這種整天戴著虛偽的面具,周旋在家庭與外遇之間的人,看似活的精彩,又受法律的保護,其實活的也是挺悲哀的吧?

    真愛不在意形式

    衝動是魔鬼。很多夫妻因一時衝動而離婚,結果,看似為了孩子才勉為其難在一起。

    真的只是因為這個原因嗎?我覺得答案是不一定。

    除了那些離婚後,真正死心,不再有可能在一起的人;剩下的離婚後,看似為了孩子才勉強住在一起的人,其實就是標準的重情重義之人。

    真正的愛,早已經把對方融入自己的生命。即使在情感的道路上,經歷了一些波折,在他(她)們的心中,始終把對方當成至親至愛的人。既然如此,誰會願意讓自己的親人,從此後各奔東西,再見面形同陌路?

    由此看來,大多數看似離婚後為了孩子才住在一起的人,更多的是因為彼此還有難捨的親情,孩子才是這座親情堡壘的重要粘合劑。

    人生的路還很長,難免有心酸,有皺眉,無論怎樣不要忘開彼此的手,且行且珍惜,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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