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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psdi28525

    美國職業移民又稱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種職業方面的優勢為基礎,透過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的一種途徑。職業移民對於那些不符合親屬移民條件,而又具有某些專長,希望移居美國的人士,無疑是一條重要的道路。根據目前的移民法規定,每年以職業方式移民美國的人數總共為14萬個配額,又根據不同的職業和個人具備的條件劃分為五大優先類別:EB1:傑出人才計劃EB1包括EB-1A(各行業的傑出人才)、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員)和EB-1C(傑出企業家和高管),其中只有EB-1A不需要僱主擔保,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傑出人才。這些專業領域包括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要滿足EB-1A的要求, 申請人只需提交足夠的證明材料以證明申請人在其所在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希望未來繼續朝此專業貢獻於美國。 這一類申請無排期、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也不需要僱主的支援,更不需要投資。EB2:具有高等學位的特殊技能專業人士EB-2還包括一個特例NIW,正常的EB-2需要勞工證和僱主擔保,這對在國內工作和生活的申請人來說幾乎不可能具備這兩個資質,但NIW不需要勞工證和僱主擔保,所以受到華人的追捧。NIW面對的人群是具有高等學位(碩士和碩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具有本科學歷,並在該專業領域內至少有10年以上的經驗);在科學、藝術、商業方面有特殊能力,對美國經濟、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實質效用。EB3: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和其他勞工指具有學士學位並已從事專業者(如會計師、建築師和工程師等); 技術勞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經驗者;3.其他勞工,包括非技術勞工。EB4:特殊移民宗教類神職人員EB5:投資移民1990年新移民法為期望在美國投資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華人創設了這種新的移民種類,美國政府並於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Center Pilot Program), 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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