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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峰67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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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204163663965
高空墜物不管是樓房或是廣告牌或是樹木等等。出現事故至人傷亡的,物主應負全責任。行路人不會有錯。除非顯示有危險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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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6828288574299
高空墜物必然是監管難點,不可預知的安全事故,即使質量好的窗戶,受到自然力和老化,人為因素等,會出現安全隱患。我們能做的是,惡劣天氣遠離高層,防止墜落門窗和花盆等,二是平時玩耍也不要在高層高牆下,這是防止墜物傷害。三是作為個人,及時消除自己住所的安全隱患,畢竟查出事故原因,你要承擔賠償甚至刑事責任,大家都做好,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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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風中的白樺樹
高中物理學忘的差不多了,所以也沒法列公式來計算。但是,後果往往比我們直覺要大的多。從已經有的報道來看,有兩例徒手接小孩的,一例上支骨折,一例被砸暈過去,這還是在上肢有比較大的緩衝距離情況下。如果高空墜物直接落在腦袋上,一點緩衝距離都沒有,及時頭骨不破,頸椎也受不了那樣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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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燒烤炒田螺煮花生
太慘了 太慘了 說什麼也沒用了 賠錢吧 哎 還能怎麼辦 就一個字 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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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閃閃紅星141
我們每家的窗戶!每天開關,雖時都會檢查窗戶的穩固性,不經常檢查萬一掉下去出了事故,我們自己也是要成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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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城503
治本,找根源。先從設計根除隱患,戒免追求外觀美而求次安全及質量隱患,生產、使用才會更安全。亡羊補勞是不負責任的低極作派,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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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銀水鏡
建築方,施工方承擔10年的遞減責任。不知道有沒有這種法規啊,就是說在無認為故意損壞設施的情況下,施工方右第一年100%的責任每年遞減10%。相反,使用方右第一年0%的責任每年遞增10%。因為施工方有對所施工修建的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有質量保證義務,而這個義務可以隨時間遞減。使用方則有使用保養義務。至交接使用後就因為自己的使用和自然的老化盡到保養的義務。如果是公共區域,由管理方(如物業管理公司)和施工方承擔。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現實不合理不。大家評論,勿噴!都是為了孩子,和將來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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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jennifer爽1
孩子太無辜,開發商必須承擔責任!但是話說回來,就是賠錢,孩子都沒有了,多少錢能換回來呢?現實版飛來橫禍,誰也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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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ing20190122
這就是設計樓房時的漏洞 沒有替居住者考慮樓下行走的安全問題 人們每天都是不得已冒著生命危險在樓下穿梭行走 比如我們居住的是八十年代初的板樓 共六個單元十一層 樓的最北端有個大門 常年鎖著 只能從樓的最南端的門出小區 值得注意的是 我們樓前 最寬的是五/六米 最窄處也就兩米多 橫著一排平房 以前平房漏雨 工人們就在房頂上鋪油氈壓磚頭 到了冬天西北風一刮 磚頭亂飛 砸壞電動車時有發生 還有樓上不自覺的人往下扔垃圾是常有的事
如果樓前沒有那排平房 如果樓下有一片綠地 每個單元門口前蓋一個能檔風雨 的門廳那也只是個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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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有問題,窗戶設計有問題, 1.道路離高層建築太近了,高層周邊應該留有安全距離。2.窗戶設計為外開,應該設計為內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