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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予斐

    幹得漂亮!城固縣此舉應大力提倡,使許多偏遠地區不至成為法外之地。老百姓遇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人人知法守法才是營造和平安穩的首要條件。

    俗話說養兒防老,但現在有許多年輕人,動不動以公公、婆婆不幫忙帶孩子、結婚婚房公公、婆婆沒有出錢、坐月子婆婆沒有照顧……,各種理由來推脫贍養義務,其實,說白了還是整個社會的引匯出了問題。現在,網上流傳一種說法,養老是兒子的事,與兒媳婦無關。是,法律沒有規定兒媳婦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如果沒有老人又哪裡來的老公?夫妻同心,丈夫的義務是不是就應該是妻子的義務?換句話說,如果女方的父母需要贍養,男方也同理。一家人和和睦睦,扶老攜幼共擔風雨,這才是一個家庭應有的樣子。但是,你看看文中,那幾個兒子、兒媳,不僅不贍養老人,還辱罵、驅趕老人,讓近耄耋之年的母親食不果腹、居無定所,要我說,這樣的兒子可以拉去蹲大獄。正是有這種惡行的存在,他們又沒有得到相應的懲戒,才導致某些品性不端者跟風學樣,讓惡習蔓延。

    公序良俗的繼承和發揚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老人有老人的本分,子女有子女的本分,各守本分,才不至於使踐踏底線的事情常常發生。一個社會,若每個人都各行其道、不守規則,那得亂成什麼樣子?所以,城固縣此舉值得點贊,不管怎麼說,他向社會的不文明現象開了一炮,這一炮會在很多人心裡久久迴響。

  • 2 # 大劉說法律

    這種事情反應出社會大眾的法律維權意識增強,這是很可喜的事情。但是,也反應出部分民眾的社會道德意識在下降,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又是令人感到可悲的事情。中國素有“家醜不可外揚”的習俗,這種子女不贍養老人的事情,一般都是關起門內部解決。如果達到老人去法院起訴子女的程度,估計也是老人已經到了逼不得已的程度。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贍養人向法院提起有關贍養方面的請求,則法院應當通知所有附有贍養義務的人都到庭。所有出庭的附有贍養義務的人在訴訟中的地位都是被告,老人是原告。法律就是透過這種設計已達到更好地保障老人的利益的目的。本案中三個兒子均未到庭,這並不影響審判進行,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判決,所有的子女依照判決規定的義務贍養老人即可。

    根據判決內容來看,老人一個月可以獲得約1000元的生活費用,同時三個兒子還要按順序輪流照顧老人。可以說法院的判決如果真正獲得實行,老人的贍養問題基本就解決了。但是,如果子女不履行判決內容,那麼老人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是不是老人就拿自己的兒子沒辦法了?當然不是。老人可以依照判決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老人行動不便,還可以委託村委會代為申請。老人的兒子如果拒不執行,就會成為“老賴”,進入徵信黑名單。那他就沒法正常生活了。所以,這個判決是能夠執行到位的。

    雖然如此,這種贍養老人的事情,本來就不應該走到起訴這一步,子女贍養老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希望這種事情能夠越來越少,其它的法律我都是鼓勵大家使用,但是這種贍養老人的法律作為一種擺設放在那裡不使用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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