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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區分對待,1、如果是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話,根據刑法分則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也就是說構成交通肇事罪必須滿足上述三條之一,一級傷殘明顯是不符合的。2、另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即,在以上六條件之一滿足的前提下,致人重傷就可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3、如果肇事人滿足新出臺得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醉駕和競速駕駛的犯罪構成的話,一樣可以追究其形式責任。根據你說的情況,可以在我上文中的2、3點裡找肇事者有沒有相符合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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