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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楊文戰

    子女伺候父母的勞務費於法無據,大家各憑良心吧!

    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是某人為他人勞動,當然有權索要勞務費用,但是在子女贍養父母的問題上,由於每個子女都有義務贍養老人,如果事先無明確約定,哥哥在家伺候母親是在儘自己的孝心,哥哥是沒有權利向其他兄弟姐妹要勞務費的。

    這種情況下,在母親在世時,如果其他子女沒有給母親贍養費用,哥哥徵得母親同意,可以代理母親起訴其他兄弟姐妹要求支付贍養費用,母親可以把這部分費用給和自己一起生活、贍養自己的哥哥。但如果之前既無協議,也沒起訴過,等母親去世後哥哥向其他兄弟主張,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哥哥的付出是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彌補了呢?

    假如母親有遺產的話,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哥哥盡的贍養義務比較多,是可以據此要求多分得遺產的。

    上面說的是相關法律規定,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實踐中如果多子女家庭贍養父母,要麼是子女輪流照顧,要麼是部分子女出力,其他子女出錢。這種要麼提前大家說好,要麼就靠自覺了。如果題主兄弟幾個確實在在父母在世時沒出力、沒出錢,現在哥哥提出來了,從情理上也確實應該酌情給哥哥一定補償。但前面說了,這事兒於法無據,就只能各憑良心了!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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