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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京和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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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虎嘯140963525
我也有發言權。因為三月七號離的。
首先拿戶口簿,身份證,雙方親自到場。
填表,男女各一份,離婚協議書三份。然後去影印結婚證,拍照片。回來之後再三確認,雙方還有什麼想補充的嘛?沒有的話,我就要蓋章了。
章一落,完事。結婚證蓋解除婚姻關係。還給你。多了一本暗紅色的離婚證。
結婚的時候感情感覺都新鮮,鮮紅的結婚證。激情過後,暗紅色離婚證。
這個問題我來獻身說法吧。我是2018年1月16日離的婚,對於離婚當時的程式和情況目前還歷歷在目,下面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所需要帶的材料和程式問題。
首先離婚需要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或者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須夫妻雙方共同到場,不能委託辦理,且雙方都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次要攜帶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件,夫妻雙方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及單身免冠近期照片3張。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
最後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後領取《離婚證》。
但是我還是要勸各位夫妻要彼此珍惜對方,畢竟不論是自願離婚還是被迫離婚,領了離婚證後心裡都會難過一陣子,不是對對方有多留戀,而是有一種失敗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