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是指表現在人對現實的態度和相應的行為方式中的比較穩定的、具有核心意義的個性心理特徵,是一種與社會相關最密切的人格特徵,在性格中包含有許多社會道德含義。性格表現了人們對現實和周圍世界的態度,並表現在他的行為舉止中。性格主要體現在對自己、對別人、對事物的態度和所採取的言行上。
所謂個性就是個別性、個人性,就是一個人在思想、性格、品質、意志、情感、態度等方面不同於其他人的特質,這個特質表現於外就是他的言語方式、行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等,任何人都是有個性的,也只能是一種個性化的存在,個性化是人的存在方式。
就目前西方心理學界研究的情況來看,從其內容和形式分類方面來看,主要有下面五種定義:
第一,列舉個人特徵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人品格的各個方面,如智慧、氣質、技能和德行。
第二,強調個性總體性的定義,認為個性可以解釋為“一個特殊個體對其所做所為的總和”。
第三,強調對社會適應、保持平衡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體與環境發生關係時身心屬性的緊急綜合”。
第四,強調個人獨特性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人所有有別於他人的行為”。第五,對個人行為系列的整個機能的定義,這個定義是由美國著名的個性心理學家阿爾波特(G.W.Allport)提出來的,認為“個性是決定人的獨特的行為和思想的個人內部的身心繫統的動力組織。”
性格是指表現在人對現實的態度和相應的行為方式中的比較穩定的、具有核心意義的個性心理特徵,是一種與社會相關最密切的人格特徵,在性格中包含有許多社會道德含義。性格表現了人們對現實和周圍世界的態度,並表現在他的行為舉止中。性格主要體現在對自己、對別人、對事物的態度和所採取的言行上。
所謂個性就是個別性、個人性,就是一個人在思想、性格、品質、意志、情感、態度等方面不同於其他人的特質,這個特質表現於外就是他的言語方式、行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等,任何人都是有個性的,也只能是一種個性化的存在,個性化是人的存在方式。
就目前西方心理學界研究的情況來看,從其內容和形式分類方面來看,主要有下面五種定義:
第一,列舉個人特徵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人品格的各個方面,如智慧、氣質、技能和德行。
第二,強調個性總體性的定義,認為個性可以解釋為“一個特殊個體對其所做所為的總和”。
第三,強調對社會適應、保持平衡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體與環境發生關係時身心屬性的緊急綜合”。
第四,強調個人獨特性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人所有有別於他人的行為”。第五,對個人行為系列的整個機能的定義,這個定義是由美國著名的個性心理學家阿爾波特(G.W.Allport)提出來的,認為“個性是決定人的獨特的行為和思想的個人內部的身心繫統的動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