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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56776498399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裡需要明確三點:   其一、租賃、借用情況下,超過交強險限額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其二、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三、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的不是全部責任,而是與其過錯行為相適用的責任,也就不是與使用人之間的連帶責任。   機動車租賃、出借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責任情形有哪些:   1、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規則,只有受害人舉證證明機動車所有人對被租用、借用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有過錯時,才能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概括而言,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主要表現為:   2、提供的機動車不適駕,存在質量隱患,且未告知實際使用人,導致事故發生;   3、出租、出借時,未對實際使用人駕駛資格進行合理、審慎的審查;   4、車輛所有人未告知實際使用人有關機動車限速、限程等執行引數,或者未盡必要的安全提示義務。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是怎樣的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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