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商局辦營業執照需要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經營者姓名和住所;
(二)組成形式;
(三)經營範圍;
(四)經營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十二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註冊、變更、登出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去工商局辦營業執照需要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經營者姓名和住所;
(二)組成形式;
(三)經營範圍;
(四)經營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十二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註冊、變更、登出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