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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53724974083

    不合法,我知道有個瀆職罪,但是瀆職罪是給國家公職人員準備的,還得是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情況下才適用。

    不合理,從行規角度沒聽說過廢標要求造價人員賠償的。一看你的描述就是不正規的小活投標,那種稍微上點規模的大工程,前期投標算上上不了檯面的費用可能要達到數百萬,難道廢標了都得造價人員賠,說難聽點你一輩子都不一定能賺到那些錢?

    但是廢標是造價人員的大忌,尤其是由於你自身原因造成的廢標,幾乎是最不能犯的錯誤了。

    發生這種事,就當白忙活了,辛苦一晚的費用就不要想了,跟人家誠懇的道個歉,幾乎也別指望人家下次有活再找你男友了,如果人家已經付了一部分錢給你男友,視情況把錢退還給人家吧。但是強調一下,不用額外賠償!賠個毛線,這個專案方來要賠償說明也是沒見過世面的小老闆。

    給你舉個例子,不是投標的,但是也可以歸類到工作失誤,同時也給施工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某景觀綠化修繕工程,該施工方完工後找了一個預算員幫他做結算,其實主要就是編制結算書,涉及到資料的收集整理,套定額等等。這個預算員經驗不足,本身這個工程就沒有什麼圖紙,好多事得靠文字、影象資料作為支撐,哪怕沒有,報結算之前也要讓施工方老闆想辦法補齊。其實他這個結算,預算員掙得就是這個錢,就是你得幫人家把資料做齊做全,計算工程量、套定額什麼的就不用說了,那是基本功了。可是這個預算員就是幫他做了份預算書,等於有了個上報結算價,其餘幾乎什麼都沒有,施工方給他什麼,他就把什麼東西訂在上報結算中。這種行為,一個是不懂,一個是沒有職業道德。這種結算報上去,自然是審不出什麼好結果的,審計拿到結算書後,沒過兩天就提了幾十個問題,多半都是資料性質的。一來二去施工方也看出來這樣要死啊,就不用那個預算員了,換了我當時的公司做。這前前後後,施工方損失有三:1、付給前一個預算員一部分費用,要不回來了。2、結算時間上的損失,時間長了意味著財務費用的損失。3、重報結算,花了小十萬塊錢買通人家審計,才答應讓他重新報一次。補好的資料又花了不少錢找相關工程師給他籤認。這些費用加一起幾十萬了,可是站在施工方的角度,這有什麼辦法。讓前一個預算員賠?怎麼賠?人家說一句我水平有限,你只能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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