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在第一個賽季就拿到了MVP,那麼他就可以用“羅斯條款”跟球隊簽約,薪水達到工資帽的30%。
因為羅斯條款的內容是兩次最佳陣容或者兩次全明星首發或者一次常規賽最佳球員!
如果落選秀第一個賽季就拿到了MVP,而他們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沒保障的合同,那休賽期就可以用“羅斯條款”跟球隊續約。
杜蘭特、喬治當年都是這樣的,不過他們滿足的是兩次賽季最佳陣容。
即便沒有拿到MVP,NBA對於落選秀的規定限制也遠遠不如首輪秀,他們這些新秀球員,都是屬於受限制自由球員,整個受限制自由球員的條款中,都沒有提到第一年就一統天下的新秀可以獲得什麼樣的待遇,只有一些關於第二年第三年的規定。
比如落選秀在第二年和第三年達到了主力標準,那麼簽約就可以獲得一些好處。
但是對於題目中假想的這名球員來說,這些都不叫事,母隊可以給他開頂薪,但因為沒有任何條款可用,球隊的薪資空間會大大壓縮,肯定會讓球隊在引援上出現問題。
薪資空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比如今年湖人隊,就是因為沒有薪資空間了,想交奢侈稅也交不了。
只有用那些特例條款簽約的球員才不佔用薪資空間!
所以,理想上,這樣一名本就非常理想化的球員是完全有可能在一年新秀期後就拿到頂薪的。
但從稍微長遠一些的角度,球隊或許更加應該先跟他籤一個兩年或一年的保障合同後,再用“早伯德條款”或者“伯德條款”或者“羅斯條款”續約他,這樣對於雙方都是最佳選擇。
畢竟一個落選秀,如果實力穩定,是不可能落選的,或許只是偶爾爆發一年,多看一年的時間,穩定一下才是道理,不急著這一兩年!!!
ending。。。。。
如果他在第一個賽季就拿到了MVP,那麼他就可以用“羅斯條款”跟球隊簽約,薪水達到工資帽的30%。
因為羅斯條款的內容是兩次最佳陣容或者兩次全明星首發或者一次常規賽最佳球員!
如果落選秀第一個賽季就拿到了MVP,而他們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沒保障的合同,那休賽期就可以用“羅斯條款”跟球隊續約。
杜蘭特、喬治當年都是這樣的,不過他們滿足的是兩次賽季最佳陣容。
即便沒有拿到MVP,NBA對於落選秀的規定限制也遠遠不如首輪秀,他們這些新秀球員,都是屬於受限制自由球員,整個受限制自由球員的條款中,都沒有提到第一年就一統天下的新秀可以獲得什麼樣的待遇,只有一些關於第二年第三年的規定。
比如落選秀在第二年和第三年達到了主力標準,那麼簽約就可以獲得一些好處。
但是對於題目中假想的這名球員來說,這些都不叫事,母隊可以給他開頂薪,但因為沒有任何條款可用,球隊的薪資空間會大大壓縮,肯定會讓球隊在引援上出現問題。
薪資空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比如今年湖人隊,就是因為沒有薪資空間了,想交奢侈稅也交不了。
只有用那些特例條款簽約的球員才不佔用薪資空間!
所以,理想上,這樣一名本就非常理想化的球員是完全有可能在一年新秀期後就拿到頂薪的。
但從稍微長遠一些的角度,球隊或許更加應該先跟他籤一個兩年或一年的保障合同後,再用“早伯德條款”或者“伯德條款”或者“羅斯條款”續約他,這樣對於雙方都是最佳選擇。
畢竟一個落選秀,如果實力穩定,是不可能落選的,或許只是偶爾爆發一年,多看一年的時間,穩定一下才是道理,不急著這一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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