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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荊山一狼2

    謝謝邀請。鑑定結論是法庭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之一,非常重要。為了避免鑑定結論出錯,法律對鑑定結論規定了特別寬鬆的糾錯機制。所有用來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結論都必須分別送達原被告,原被告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鑑定或者補充鑑定,而且沒有次數限制。曾經就出現過一例醫療事故訴訟,雙方一共先後分別委託了九家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做出了九個鑑定結論。對於多個不同的鑑定結論,法庭有權做出採信或者不採信的決定。因為鑑定結論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一般無需雙方一致認可,但雙方均可當庭對鑑定機構的合法性,鑑定人的資格以及鑑定程式,檢材來源進行質證。必要時法庭可以要求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證。經當庭質證,法庭評判採信的鑑定結論,是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之一。所以,鑑定結論是否錯誤,存在什麼錯誤,並不是一般人能夠認定。

  • 2 # 閒庭信步PU

    不知道你這個問題緣起於何,但是鑑定意見應該是這樣:

    一、鑑定所出具的鑑定意見是依據其專門知識就某些方面的問題作出的一種讓普通人能夠懂的說法。因此,法官相對於鑑定領域的知識也是一個普通人。

    三、鑑定意見在原來的法律中稱之為鑑定結論。為什麼不叫鑑定結論了呢?因為專業領域的知識也是在不斷髮展和更新的,鑑定人掌握知識的程度和認識深度也是因人而異的,所以鑑定所的意見僅代表他們這個所的意見。

    四、鑑定所的意見錯誤也並不導致法官必然判錯案。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鑑定,而且有些案件鑑定意見僅是證據之一。當然鑑定意見如果是對案件有決定性影響的,鑑定意見錯誤的,鑑定所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 3 # 未雨綢繆180973058

    所說的鑑定,不是一般的鑑定,其鑑定單位資質要受到法律的認可。有些筒單鑑定,如公安對傷害的鑑定,其法醫鑑定人員資質也要經過考核。法律認定的。在審理案件時,法院會將這些鑑定展示給雙方的,雙方無異議才可以做為證據。如一方不認可,可提供反證。如提不出有力的反證,原鑑定仍作為證據。你所說依據錯誤證據,你可出具正確證具或講明道理。為保證法律的公平性,就是判決後還可上訴、再審。你現在認為法院釆用了錯誤的證據而判決有誤,就可上訴。交上你的證據。

  • 4 # 交通安全通

    這個鑑定估計是司法類鑑定,需要有資質的專門機構才可以鑑定,對作出的鑑定要負責任的。當事人對於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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