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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蔣營平涐稻花味少

    一般來說,業務開展初期會首先考慮那些資信狀況良好的客戶,其中包括有需求的機構客戶。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會與客戶簽定合同對有關事項進行約定。

      在具體流程上,證券公司需要辦理客戶徵信,瞭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和儲存。對於那些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則不能列入融資、融券客戶範圍。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與其簽訂合同明確約定以下事項: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初始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及折扣率、擔保債權範圍;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客戶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等。值得關注的是,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不得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合同籤立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者開設實名信用證券賬戶,而銀行將為投資者開設實名信用資金賬戶。證券公司為其開立的實名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資料。證券公司還會通知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該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資料。

      另外,對融資融券限額也會有相應的規定。有關券商收取保證金的比例、融資融券的最高限額、佔證券公司淨資本的比例……對於投資者關心的這些問題,《管理辦法(草案)》雖有所涉及但未進行量化。而此前釋出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證券公司對單個客戶融資、融券業務規模均不得超過淨資本的1%,並分別按業務規模的10%計算風險準備;接受單隻股票質押的市值不得超過淨資本的30%。

      《管理辦法(草案)》明確,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保證金的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和折扣率、融資融券的期限、客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可買入和賣出證券的種類、警戒線及客戶補交差額的期限等,將由證券交易所作出具體規定。證券公司向全體客戶、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融資、融券的金額佔其淨資本的比例,需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融資融券業務是一把雙刃劍,放大了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風險,比如在融券問題上,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由於“先知”了公司業績下滑而向券商借入本公司股票進行沽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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