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職能:
1、公路管理局:
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建設、維護、路政、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負責國家公路網執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負責國家重點公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負責起草公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2、航運管理局:
行使政府對全市水路運輸和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的職權,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內河航運建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市港口、航道的行業管理,承擔規劃、監督、協調等工作。
3、鐵路管理局:
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鐵路運輸裝置產品質量安全。
監督相關鐵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執行情況,負責鐵路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
研究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並監督實施。
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絡,指導協調地方鐵路相關部門工作,建立相關資訊通報和監管協調機制。
協調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治理和相關鐵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4、運輸管理處: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道路運輸車輛管理;
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
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
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及戰備、救災、搶險、節假日等旅客和貨物集中運輸;
客貨運輸站場管理與資訊服務;
道路運輸質量糾紛調解與投訴處理;
道路運輸行業調查統計;
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
源頭治超;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等。
5、交通稽查支隊: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負責全市轄區內道路交通稽查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客貨運輸車輛檢查、運政檢查、路政巡查、治理公路“三亂”以及委託代查等工作,並接受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統一協調管理轄區內的交通稽查執法工作;
協調交通部門內部有關道路交通稽查工作的業務關係;
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管理有關票證、標誌和檔案,及時做好交通稽查資訊統計和反饋工作;
組織安排轄區內的交通稽查執法活動,督導各執法單位做好完善執法手段和設施裝置的工作;
負責全市交通稽查人員
具體職能:
1、公路管理局:
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建設、維護、路政、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負責國家公路網執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負責國家重點公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負責起草公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2、航運管理局:
行使政府對全市水路運輸和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管理的職權,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內河航運建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市港口、航道的行業管理,承擔規劃、監督、協調等工作。
3、鐵路管理局:
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鐵路運輸裝置產品質量安全。
監督相關鐵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執行情況,負責鐵路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
研究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並監督實施。
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絡,指導協調地方鐵路相關部門工作,建立相關資訊通報和監管協調機制。
協調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治理和相關鐵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4、運輸管理處: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道路運輸車輛管理;
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
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
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及戰備、救災、搶險、節假日等旅客和貨物集中運輸;
客貨運輸站場管理與資訊服務;
道路運輸質量糾紛調解與投訴處理;
道路運輸行業調查統計;
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
源頭治超;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等。
5、交通稽查支隊: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負責全市轄區內道路交通稽查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客貨運輸車輛檢查、運政檢查、路政巡查、治理公路“三亂”以及委託代查等工作,並接受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統一協調管理轄區內的交通稽查執法工作;
協調交通部門內部有關道路交通稽查工作的業務關係;
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管理有關票證、標誌和檔案,及時做好交通稽查資訊統計和反饋工作;
組織安排轄區內的交通稽查執法活動,督導各執法單位做好完善執法手段和設施裝置的工作;
負責全市交通稽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