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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侯王666

    其實我們業主往往不注重政府規定和與物業簽訂的協議。往宅就是人居住的,車庫就是放車的,這個在政府批准的小區規劃圖上標註的一清二楚。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我真對原因和後果分析如下:

    一是業主對自已的資產追求制潤最大化,是這種情況的業主,大慨無車或晚幾年買車或開發商賣房時搭配車庫。車庫買後,看著自己辛苦的血汗錢沒有一點效益心急,只要有人租,有收益,那怕不是車也行。

    二是業主沒有考慮後果,住人會產生很多不良後果,主要它是放車的不是住人的。若住上人,吃喝拉撒怎麼辦?比如電力電線配製是照明,你若用電器做飯容易失火,又沒水,改水管那又涉及到相鄰,沒廁所,解手咋辦?另外車庫一般沒有排風裝置,逼到有害氣體排不出去,也會對人造成傷害。

    三是容易出交通事故,車庫前就是車道,來往車輛白天黑夜不斷,住人來往進出不便,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一旦涉及賠償,估計有理沒法說,因為你違規在前。

    四是車庫住人是改變房屋用途,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一旦因你改變房屋用途給他人造成傷害,不但負法律責任,還要負經濟賠償責任。

    僥倖的話,短期得利,長期肯定得不償失啊。

    說到這裡,業主應該知道改變房屋用途後果嚴重啊。具體物業公司說你家人可以住也是不對,服務人員說這話是不懂物業管理服務,是對業主極不負責任的,應受到批評甚至譴責。分析的對不對,供大家參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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