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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思園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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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人9205
起訴倒是可行,但是麻煩很多。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和解釋,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權利。夫妻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該給付撫養費、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一,對方下落不明,不知道經常居住地的,可以戶籍地為住所地起訴。法院送達時可以採取公告送達。
第二,題主說分手十年,那麼孩子應該都已經很大。如果說要以後的撫養費問題不大,也沒有幾年了。但是要以前拖欠的撫養費,在訴訟時效方面是有“說道”的。
現在法律界對此仍然有爭議,不過一般觀點認為,仍在撫養關係存續期間的,起訴撫養費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不在撫養關係存續期間的,要受訴訟時效三年的限制。
比如說,你大孩子已經超過十八週歲,還想要原來所欠撫養費,只能要從現在起算,要以前三年的部分。
第三,因被告下落不明,可能得缺席審理和缺席判決。在執行上也是很麻煩的事。除了公告送達法律文書外,可以利用法院網上查控系統查詢財產。如果查詢沒有,再無其他財產線索,只能等待將來慢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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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山傍水758
想給你出出點子,以幫助你,不知靈否?本案如作民事索要撫養費案件處理,確有困難。民事案件屬不告不理,如你要告,又不知孩子父親的地址。因為民事案件,不僅是不告不理,且舉證責任在原告方。顯然對你來講,真是太困難了。但根據你介紹的情況,雖沒結婚證,卻有了二亇孩子,法律上不能確認你們曾經的夫妻關係,但不會否認父子女關係的存在。而你們分手十年,父方居然對子女不聞不問且下落不明,即有故意遺棄虐待之嫌,已觸犯法律,構成遺棄子虐待子女的嫌疑罪。你可從這方面切入本案,舉報到公安,由公安部門追查男方地址,爾後由公安部門偵查立案,由檢察院根據案件性質惡劣程度,決定作公訴還是自訴刑事案件處理。我想據你所介紹情況,男方是構上刑事上的遺棄子女的嫌疑犯的,無論公訴還是自訴,只要找到其人,哪怕作民事撫養糾份處理,也是可獲得子女生活費的。
回覆列表
可行的,有對方身份證號及孩子出生證(上面有父母親名字)資料即可,對方如果否定親子關係則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不管有沒有結婚登記,生父母都有支付小孩撫養費的法定義務。
小孩18週歲前,以前沒有支付的撫養費可以追訴(追索),現在沒有支付的,可以起訴。
按《民法總則》196條,撫養費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這個“債”,永遠可以討。
如果對方故意迴避不理,則按尋求“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思路,以相關法律為依據,進行追討:
1.向政府法律援助機構求助,免費律師會幫到你的。
2. 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向多個政府部門進行檢舉和控告,輿論造勢。這方面公益律師會教你選擇部門和代書的。
3. 以孩子代理人角色,提起法律訴訟,雙管齊下,法庭必會受理。
公權力一旦介入,相信對方會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