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碰撞預警系統
如果駕駛員長時間跟車距離過近時,儀表提醒駕駛員“請保持安全車距”。
“請保持安全車距”報警僅對運動的車輛起作用,工作速度範圍約為70km/h-150km/h。
車輛在中高速行駛時,如果與前車存在碰撞危險時,儀表發出連續的報警聲,同時提醒駕駛員“碰撞危險”。如果與前車的碰撞危險進一步升級,PAB將觸發短暫的快速制動。
“碰撞危險”報警對靜止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30km/h-85km/h,對運動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30km/h-150km/h。
發生以下情況時,前碰撞預警系統將不起作用:
●前碰撞預警系統關閉。
●擋位未在前進擋。
●車速在工作速度範圍外。
●駕駛員制動。
●駕駛員主動轉向。
●駕駛員大幅度急踩油門踏板。
●發動機關閉。
●系統認為碰撞危險已解除。
●車輛失穩。
●系統初始化。
●ESC故障。
●儀表故障。
●自適應巡航系統故障。
●自適應巡航雷達被遮擋。
2.碰撞緩解系統
如果前碰撞預警系統報警後,駕駛員踩制動,但制動力不足,碰撞緩解系統將輔助駕駛員制動,以減緩或避免碰撞,同時在儀表上顯示“自動緊急制動”。
該功能對靜止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4km/h-85km/h,對運動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4km/h-150km/h。
如果駕駛員對碰撞報警一直沒有反應,在碰撞即將發生前,碰撞緩解系統將主動制動以減緩或避免碰撞,同時在儀表上顯示“自動緊急制動”。
該功能對靜止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4km/h-48km/h,對運動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4km/h-150km/h。
發生以下情況時,碰撞緩解系統將不起作用:
●碰撞緩解系統關閉。
●主駕未佩戴安全帶。
●駕駛員急踩油門踏板。
要注意的是:
PAB處於後臺工作狀態,不會被駕駛員察覺,如果前方車輛被系統探測到也不會對駕駛員顯示。
如果PAB主動制動完全避免碰撞,停下2s後,系統將釋放制動,駕駛員須接管控制。
1.前碰撞預警系統
如果駕駛員長時間跟車距離過近時,儀表提醒駕駛員“請保持安全車距”。
“請保持安全車距”報警僅對運動的車輛起作用,工作速度範圍約為70km/h-150km/h。
車輛在中高速行駛時,如果與前車存在碰撞危險時,儀表發出連續的報警聲,同時提醒駕駛員“碰撞危險”。如果與前車的碰撞危險進一步升級,PAB將觸發短暫的快速制動。
“碰撞危險”報警對靜止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30km/h-85km/h,對運動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30km/h-150km/h。
發生以下情況時,前碰撞預警系統將不起作用:
●前碰撞預警系統關閉。
●擋位未在前進擋。
●車速在工作速度範圍外。
●駕駛員制動。
●駕駛員主動轉向。
●駕駛員大幅度急踩油門踏板。
●發動機關閉。
●系統認為碰撞危險已解除。
●車輛失穩。
●系統初始化。
●ESC故障。
●儀表故障。
●自適應巡航系統故障。
●自適應巡航雷達被遮擋。
2.碰撞緩解系統
如果前碰撞預警系統報警後,駕駛員踩制動,但制動力不足,碰撞緩解系統將輔助駕駛員制動,以減緩或避免碰撞,同時在儀表上顯示“自動緊急制動”。
該功能對靜止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4km/h-85km/h,對運動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4km/h-150km/h。
如果駕駛員對碰撞報警一直沒有反應,在碰撞即將發生前,碰撞緩解系統將主動制動以減緩或避免碰撞,同時在儀表上顯示“自動緊急制動”。
該功能對靜止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4km/h-48km/h,對運動車輛的工作速度範圍約為4km/h-150km/h。
發生以下情況時,碰撞緩解系統將不起作用:
●碰撞緩解系統關閉。
●主駕未佩戴安全帶。
●擋位未在前進擋。
●車速在工作速度範圍外。
●駕駛員制動。
●駕駛員主動轉向。
●駕駛員急踩油門踏板。
●發動機關閉。
●系統認為碰撞危險已解除。
●車輛失穩。
●系統初始化。
●ESC故障。
●儀表故障。
●自適應巡航系統故障。
●自適應巡航雷達被遮擋。
要注意的是:
PAB處於後臺工作狀態,不會被駕駛員察覺,如果前方車輛被系統探測到也不會對駕駛員顯示。
如果PAB主動制動完全避免碰撞,停下2s後,系統將釋放制動,駕駛員須接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