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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水聊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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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曉章雜談
區別太大了,一個是被動的,一個是主動的。辭退,你是被動的,因你在工作中出了錯誤或其他問題,單位不要你了,也就是你被單位炒了魷魚。辭職,你是主動的,你不想幹了,你把單位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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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K說天下
辭退和辭職有著天壤之別。
辭退可以拿到補償或者賠償。
辭職啥也沒有。
辭退可以申請失業保險。
辭職除了解除勞動關係,啥也沒有。
當然兩者基本上都不會影響重新找工作。有保密協議等約定的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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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夕下行行
按一般人的理解,辭退和辭職都屬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則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就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與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辭退員工,一般需要給予經濟補償,並要有正當的辭退理由,而員工在醫療期、女工在“三期”內、工傷員工等不能辭退,如果違法辭退就要給予經濟賠償,或者責令改正。
因員工過失而被單位辭退,則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主要包括員工以欺騙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工作中因失誤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與另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影響到本職工作或經提出後不改正、受到刑事處罰等。
辭職主要是指員工自願辭職,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辭職,如在試用期只須提前3天通知即可,到時辦理工作交接和人事手續就可離職,但自願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也不能領取失業金,而其他形式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辭職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單位違反法律法規、侵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提出辭職,這種辭職勞動者要有一定的證據,據此勞動者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賠償。
常見的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社保、不給加班費、不接時足額髮放工資、不提供必須的勞保防護用品、強令員工違章作業等等,這些都需向勞動監察、勞動仲裁、法院提出,由他們去強制單位補償員工的權益。
辭退和自願辭職的區別很大,對勞動者的經濟利益和以後的就業都有影響,有的單位為了規避相關法規,用欺騙的手段讓員工籤辭職書,當發生爭執時,員工已自願辭職而無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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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咁得
辭退、自願辭職的主題發起人不同,辭退一般是公司對聘用者不滿意,或是聘用者未能滿足公司的要求,公司提出來的讓員工離職,這種情況就是辭退。
自願辭職一般是員工自己提出的離職。辭職一般是員工不滿薪資或是晉升空間或是跟領導的管理風格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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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頭剪刀buu
辭退是公司開除了你,正常情況下,公司要賠償,除非明顯違反公司合理的規章制度。
自願辭職感覺自己更NB點,你開除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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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朱 律師
從法律角度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的數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計算。自願辭職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如果勞動者純粹是因為個人原因離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二種,如果勞動者是因為用人單位老是拖欠工資,提出離職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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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知憫不憂
兩個的結果都是從原單位走人,但本質上是不同的。
辭退:公司因故讓員工走人,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想要你了,要求你走人,這時員工可以得到在上班期間同崗同事得到的待遇和福利,只要不是勞動者本人的過錯,根據國家勞動法的要求,公司是需要支付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的。
辭職:指員工主動向公司提出要走人,並需向公司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會按照你離職的時間計算相關的工資,並且出具離職證明。
回覆列表
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太大了。
一、態度不一樣自願辭職,那是老子不願意幹了,不伺候你了。是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
辭退,那就完全不一樣了,是用人單位提出跟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公司看不上你了。
公司辭退員工主要有幾個原因:
1、你工作能力不行,公司不用你了(不勝任工作)。
2、你嚴重違紀,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違紀)。
3、工作做得也可以,也沒有嚴重違紀行為,但是跟領導合不來,也有可能被辭退。
4、還有其他一些不常用的理由:比如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還有一種,就是公司裁員。
二、關於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自願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辭退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要主要看勞動者是否存在過錯性,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性,公司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因勞動者非過錯性解除、經濟性裁員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或者是恢復勞動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