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全國各地設定14個滿族駐防將軍。
題主所說五大將軍,既於東北、西北、外蒙古等邊遠地區設定的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伊犁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統管本轄區的軍政事務,為轄區最高軍政長官。
清朝於最初的“內地十三省”,又稱“漢地十三省”,則設定“行省督撫”制度管理,五大將軍職權與內地總督相當;
五大將軍與內地滿族駐防將軍職權不同,內地滿族駐防將軍不理政務、不轄管漢軍綠營部隊。
一、清朝時設有的14個滿族駐防將軍,為滿族最高品級武官職,分為邊遠地區駐防將軍、內地駐防將軍,各自的職權不同,有的兼管行政事務。
邊遠地區駐防將軍為轄區最高軍政長官,不僅管轄域內滿族八旗軍隊及漢軍綠營部隊,而且兼管域內行政事務。
內地駐防將軍不理行政事務,管轄軍隊也只限於滿族八旗駐軍,漢軍綠營部隊歸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等管轄。
二、清朝的將軍可分為三個類別。
(一)皇家爵位。
將軍,為清朝皇室九等爵位中的第6~9等稱號。
鎮國將軍,爵位第六等,相當於一品武官,補服麒麟;
輔國將軍,爵位第七等,相當於二品武官,補服獅子;
奉國將軍,爵位第八等,相當於三品武官,補服豹子;
奉恩將軍,爵位第九等,相當於四品武官,補服老虎。
(二)駐防將軍,皆為滿族武職,全國設有14個駐防將軍,官階為從一品,又可分為邊遠地區駐防將軍、內地駐防將軍兩種。
1.邊遠地區駐防將軍。
邊遠地區駐防將軍,統管轄區軍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如題主所說五大將軍,伊犁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
2.內地駐防將軍。
內地駐防將軍,則不理民政,統領滿族八旗軍兵,以駐防地字首命名,如成都將軍、福州將軍、桂林將軍,將軍與總督同城時互不隸屬,遇事共同商議,聯名奏章,將軍列名在前。
(三)臨時官職。
武職官員率軍出征時授予的臨時稱號,事畢收回。
三、內地駐防將軍與內地各省總督等地方軍政長官的關係。
(一)總督,可分為內地最高軍政長官總督、專務總督。
1.內地最高軍政長官總督,正式名稱為“總督xx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事務”,督撫同城時有的“兼理巡撫”,江河事務繁重地域有的“兼理操江、河道事務”,直隸、兩江總督分別“署理北、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還兼管北洋水師。
(操江,江防武職官名;河道,管理河務,疏浚河道、維護堤防等)
總督,為地方官員中級別最高、權力最大的軍政官員,官階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則為從一品,習稱“封疆大吏”,權勢顯赫。
總督管轄軍隊,只限管轄漢軍綠營軍隊,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督標”,滿族八旗軍隊歸駐防各地的滿族將軍管轄。
內地計設有直隸、兩江、兩廣、湖廣、閩浙、雲貴、陝甘、四川八總督,後增加東三省總督,直隸、四川總督管轄一省,則不設巡撫;其他總督管轄多省軍政事務,但以軍事為主。
2.專務總督。
(1)漕運總督,專司南方糧食經大運河水運京師,轄有漕兵。
(2)南河、北河,兩個河道總督,專司河務,轄有河兵。
(二)巡撫,為內地各省的最高軍政長官,掌管本省的軍政大權,官階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撫標”,節制駐省漢軍綠營軍隊最高軍事長官提督;同總督一樣不管轄滿族八旗軍隊。
(三)提督。
1.駐內地各省軍事長官提督,官階為從一品,為本省漢軍綠營軍隊最高軍事長官,管轄的綠營軍隊稱“提標”,受總督、巡撫節制。
2.京師九門提督,專司衛護京都,相當於今日北京衛戍區司令。
(四)總兵,又稱總鎮,官階為正二品,為駐防軍事要地,一鎮漢軍綠營軍隊最高軍事長官,管轄的綠營軍隊稱“鎮標”,受提督節制。
僅供參考。
清朝在全國各地設定14個滿族駐防將軍。
題主所說五大將軍,既於東北、西北、外蒙古等邊遠地區設定的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伊犁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統管本轄區的軍政事務,為轄區最高軍政長官。
清朝於最初的“內地十三省”,又稱“漢地十三省”,則設定“行省督撫”制度管理,五大將軍職權與內地總督相當;
五大將軍與內地滿族駐防將軍職權不同,內地滿族駐防將軍不理政務、不轄管漢軍綠營部隊。
一、清朝時設有的14個滿族駐防將軍,為滿族最高品級武官職,分為邊遠地區駐防將軍、內地駐防將軍,各自的職權不同,有的兼管行政事務。
邊遠地區駐防將軍為轄區最高軍政長官,不僅管轄域內滿族八旗軍隊及漢軍綠營部隊,而且兼管域內行政事務。
內地駐防將軍不理行政事務,管轄軍隊也只限於滿族八旗駐軍,漢軍綠營部隊歸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等管轄。
二、清朝的將軍可分為三個類別。
(一)皇家爵位。
將軍,為清朝皇室九等爵位中的第6~9等稱號。
鎮國將軍,爵位第六等,相當於一品武官,補服麒麟;
輔國將軍,爵位第七等,相當於二品武官,補服獅子;
奉國將軍,爵位第八等,相當於三品武官,補服豹子;
奉恩將軍,爵位第九等,相當於四品武官,補服老虎。
(二)駐防將軍,皆為滿族武職,全國設有14個駐防將軍,官階為從一品,又可分為邊遠地區駐防將軍、內地駐防將軍兩種。
1.邊遠地區駐防將軍。
邊遠地區駐防將軍,統管轄區軍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如題主所說五大將軍,伊犁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
2.內地駐防將軍。
內地駐防將軍,則不理民政,統領滿族八旗軍兵,以駐防地字首命名,如成都將軍、福州將軍、桂林將軍,將軍與總督同城時互不隸屬,遇事共同商議,聯名奏章,將軍列名在前。
(三)臨時官職。
武職官員率軍出征時授予的臨時稱號,事畢收回。
三、內地駐防將軍與內地各省總督等地方軍政長官的關係。
(一)總督,可分為內地最高軍政長官總督、專務總督。
1.內地最高軍政長官總督,正式名稱為“總督xx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事務”,督撫同城時有的“兼理巡撫”,江河事務繁重地域有的“兼理操江、河道事務”,直隸、兩江總督分別“署理北、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還兼管北洋水師。
(操江,江防武職官名;河道,管理河務,疏浚河道、維護堤防等)
總督,為地方官員中級別最高、權力最大的軍政官員,官階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則為從一品,習稱“封疆大吏”,權勢顯赫。
總督管轄軍隊,只限管轄漢軍綠營軍隊,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督標”,滿族八旗軍隊歸駐防各地的滿族將軍管轄。
內地計設有直隸、兩江、兩廣、湖廣、閩浙、雲貴、陝甘、四川八總督,後增加東三省總督,直隸、四川總督管轄一省,則不設巡撫;其他總督管轄多省軍政事務,但以軍事為主。
2.專務總督。
(1)漕運總督,專司南方糧食經大運河水運京師,轄有漕兵。
(2)南河、北河,兩個河道總督,專司河務,轄有河兵。
(二)巡撫,為內地各省的最高軍政長官,掌管本省的軍政大權,官階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撫標”,節制駐省漢軍綠營軍隊最高軍事長官提督;同總督一樣不管轄滿族八旗軍隊。
(三)提督。
1.駐內地各省軍事長官提督,官階為從一品,為本省漢軍綠營軍隊最高軍事長官,管轄的綠營軍隊稱“提標”,受總督、巡撫節制。
2.京師九門提督,專司衛護京都,相當於今日北京衛戍區司令。
(四)總兵,又稱總鎮,官階為正二品,為駐防軍事要地,一鎮漢軍綠營軍隊最高軍事長官,管轄的綠營軍隊稱“鎮標”,受提督節制。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