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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吾評武願

    圖注:戰俘勳章之比利時二戰戰俘勳章。

    這是為國家而戰,而戰爭也是殘酷的,誰人能掌握戰爭的動向,戰爭就意外著傷亡,所以說被俘也是非常正常的,我們要正確的看待這個事情,軍人在戰場上被俘是很正常的,但是最終被俘後的立場取決於可不可恥。下面舉一個小例子。

    眾所周知,我們的劉胡蘭同志就是被俘的,但是她被俘後的品質就值得我們尊敬,那是1946年秋天,閻老西的友軍大舉進攻陝甘寧邊區,住文水一帶的八路軍調往晉西作戰,閻老西趁機掃蕩晉中平川,形勢惡化。

    閻軍七十二師師長艾子謙親率駐大象鎮二一五團一營二連及該鎮的地主武裝“奮鬥復仇自衛隊”,於1947年1月8日突襲了雲周西村,抓走了我地下交通員石三槐、民兵石六兒等及村農會秘書石五則。在敵人的嚴刑拷打中,石三槐、石六兒堅貞不屈,毫不動搖;石五則卻屈膝叛變投敵,供出了雲周西村的革命幹部和黨組織。

    總結以上,在戰爭中被俘是正常的,而被俘後的立場確是體驗出一個人的品格,有的人被俘後仍然堅持自己的信仰,這是可敬的。而有的人被俘後確叛離了自己的信仰,選擇了叛變,成為了敵人,這是可恥的。

  • 2 # 軍警校報考志願

    1.戰場上的情況瞬息萬變,沒有誰能夠確定得了下一秒會發生什麼。而戰場卻又是十分殘酷的,炮火硝煙,面對生死,對人的心理和生理都是極大的考驗。

    2.我覺得只要是為國而戰,都是我們的英雄,值得尊敬的,即便是後來被敵人俘虜,也沒有什麼可丟人的,既然發生戰爭,就肯定有流血犧牲,也會有人被俘虜,這是正常的現象。

    3.我們其實以往很多時候對這個問題比較敏感,但是既然講實事求是,那就應該直面這樣的問題。就是真正在作戰的時候,如果發生被俘的情況,該怎樣去面對敵人,該怎樣以相對合理的方式做出有利於己方的行為,以及該怎樣保護好自己以取得救援。這些對一些特種兵好像是有培訓的,但是對一般的部隊,這方面做得還很不夠。

    4.當然,對於做俘虜的感覺,無論日內瓦條約規定的再好,戰俘的日子並不是那麼好過的,戰場上又沒有那麼多攝像頭,如果俘虜多的情況下,為了減少看護俘虜的兵力,實際上是確實有採取了極端措施的,對於軍人來說,只有多消滅敵人,才能更有效的儲存自己,這個道理永遠不會變。

  • 3 # 冰雹藍天

    面對生死,任何人都會懼怕,只不過表現的程度和方式不同,為國參軍、為國打仗,這本身就是參透了生死的意義,為國盡忠、捨身殺敵這是軍人亙古不變的涵義。戰場上千變萬化,光榮犧牲或者與敵同歸於盡成為英雄縱然是大義,但不幸被俘也是一種犧牲,等到他們回來的那一天我們同樣應該用英雄的掌聲熱烈的歡迎。

    軍人就是為了打仗而生,而打仗又意味著流血犧牲,曾幾何時人們只為那些犧牲的將士痛哭流淚,為那些仍活著的凱旋而歸的英雄熱烈鼓掌、送上鮮花,而同樣堅持到最後沒有了任何支援、生的希望遠離、死的腳步臨近的他們成為了敵人的俘虜,有朝一日他們迴歸時卻成為了一種被人冷眼相對、精神、思想都被人們釘在了恥辱柱上,一生都是那樣的無助。

    但是不要忘記,他們也曾用一腔熱血殺敵報國,也曾在父母妻兒的面前承諾一定會活著回來,戰場上的那天他們打光了最後一枚子彈、投出了最後一枚手榴彈,端起刺刀的勇氣依然,但是最終他們成為了俘虜,但是他們並不是投敵投降,這樣的他們難道不也是英雄?

    有一天這樣的他們回來,我們不應該只是冷漠的看著他們,而是應該抬起雙手為他們鼓掌,為他們喝彩,畢竟他們流血了、堅持了,畢竟他們不是投敵了、而是無奈的,畢竟他們還有年邁的父母和日夜期盼的妻兒和兄弟朋友。

    英雄不應該只是屬於那些犧牲的、凱旋的,也應該屬於那些堅持到最後的他們。

  • 4 # 世事冷觀

    成為戰俘也很正常啊!打仗本身就有陣亡、負傷、被俘和失蹤的,這怎麼叫可恥呢?可恥的是背叛國家!完全是兩個概念!

  • 5 # 鐵血哨位

    好比我們的抗日戰爭時期,英勇的八路軍戰士寧願和敵人同歸於盡也不做它們的俘虜一樣。

    但是這樣的英烈他們明知被俘虜的下場所以寧願死,為什麼?

    因為國弱!

    國弱,所以士兵的生命價值達不到敵人拿來做籌碼當交易。所以要麼當苦力等死,要麼戰場上直接殺掉!

    反觀美國計程車兵,都會選擇第一時間投降保命!

    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值錢,他們的國會會出錢救他們回去。

    敵人也不會浪費這大好交易的機會!

    但是他們的行為有背軍人的身份嗎?

    當然是有條件的,如果你戰爭還決定勝負的時候就丟槍投降,即使回國了也要被軍事法庭審判的!

    除非到了戰爭勝負已分,又孤立無援的時候為了保命才投降,是可以接受的!

    這就是人權,生命大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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