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標準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2.具有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職業使命感,秉承新發展理念,遵守經濟工作職業道德,不斷提高經濟專業實務和創新創業實踐水平,積極維護經濟發展大局。
3.長期在企業管理和執行、國內外市場開發、企業科技創新、企業改革重組、重大投資決策、金融創新、人力資源開發、法律實務管理等活動中承擔主要經濟管理工作或作為骨幹管理成員。
4.熟悉並掌握國內外企業和經濟管理相關專業理論,對經濟管理問題有較為深入的理論研究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市或區域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5.取得重大經濟管理理論研究成果、管理制度或管理辦法創新,或取得其他創造性成果,推動了企業經濟管理和經濟效益的發展,在本行業企業經濟管理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6.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在培養、指導本集團、本單位經濟專業隊伍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二、 專業經歷與能力
任高階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連續主持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幹(經濟管理班子成員)連續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工作5年以上,或連續主持小型企業經濟工作5年以上。
2.主持1項以上國家、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專案或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併聯合、管理創新等專案的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及組織實施。
3.主持大型企業(集團)、事業單位重要職能(生產執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法律實務、投資改造等)部門工作5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業(集團)重大經濟和管理專案2項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果。
4.從事應用經濟研究(諮詢、分析)工作5年以上,主持完成有關重大課題2項以上,且應用情況較好。
三、 業績成果
任高階經濟師期間,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事業及非經營型單位參照):
1.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幹(經濟管理班子成員)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政策性虧損企業不作盈利要求。
2.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5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國內或本市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貢獻(以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3.擔任企業主要經濟管理崗位,所在企業在近3年內被列入世界企業500強,國內企業500強,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
4.作為主要負責人,在企業改革、生產執行、戰略規劃、資產重組、金融創新、品牌建設、人力資源管理、法律實務管理、節能環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5.因工作業績突出,獲得國家或省部級優秀企業家稱號、管理創新成果獎、決策諮詢獎、優秀專案(管理類)成果獎等(需有個人證書)。
6.參與政府或社會組織的重大經濟活動(如一帶一路、世博會、進博會等),取得顯著成績,並獲省部級以上政府榮譽表彰。
四、 專業理論水平
1.具有系統、紮實的經濟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具備跟蹤、學習和研究國內外企業管理最新方法和理論的能力,並能進行管理理論創新。
2.對所從事的經濟管理專業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本地區、本部門同行專家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主持或為主參與本行業、本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改革方案制定、大型投資專案的投融資決策諮詢和方案制定。
3.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最新行業、專業發展資訊和趨勢。
4.全面掌握國家和本市,以及瞭解和熟悉海外投資企業所在地的有關本行業相關的管理政策、投資政策、行業規範和準則、企業執行標準、人事和稅收制度等。
5.具備較高的企業經濟評價及市場分析能力。
6.具備對研究生和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政策和理論指導能力。
一、 基本標準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2.具有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職業使命感,秉承新發展理念,遵守經濟工作職業道德,不斷提高經濟專業實務和創新創業實踐水平,積極維護經濟發展大局。
3.長期在企業管理和執行、國內外市場開發、企業科技創新、企業改革重組、重大投資決策、金融創新、人力資源開發、法律實務管理等活動中承擔主要經濟管理工作或作為骨幹管理成員。
4.熟悉並掌握國內外企業和經濟管理相關專業理論,對經濟管理問題有較為深入的理論研究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市或區域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5.取得重大經濟管理理論研究成果、管理制度或管理辦法創新,或取得其他創造性成果,推動了企業經濟管理和經濟效益的發展,在本行業企業經濟管理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6.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在培養、指導本集團、本單位經濟專業隊伍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二、 專業經歷與能力
任高階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連續主持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幹(經濟管理班子成員)連續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工作5年以上,或連續主持小型企業經濟工作5年以上。
2.主持1項以上國家、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專案或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併聯合、管理創新等專案的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及組織實施。
3.主持大型企業(集團)、事業單位重要職能(生產執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法律實務、投資改造等)部門工作5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業(集團)重大經濟和管理專案2項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果。
4.從事應用經濟研究(諮詢、分析)工作5年以上,主持完成有關重大課題2項以上,且應用情況較好。
三、 業績成果
任高階經濟師期間,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事業及非經營型單位參照):
1.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幹(經濟管理班子成員)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政策性虧損企業不作盈利要求。
2.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5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國內或本市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貢獻(以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3.擔任企業主要經濟管理崗位,所在企業在近3年內被列入世界企業500強,國內企業500強,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
4.作為主要負責人,在企業改革、生產執行、戰略規劃、資產重組、金融創新、品牌建設、人力資源管理、法律實務管理、節能環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5.因工作業績突出,獲得國家或省部級優秀企業家稱號、管理創新成果獎、決策諮詢獎、優秀專案(管理類)成果獎等(需有個人證書)。
6.參與政府或社會組織的重大經濟活動(如一帶一路、世博會、進博會等),取得顯著成績,並獲省部級以上政府榮譽表彰。
四、 專業理論水平
任高階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系統、紮實的經濟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具備跟蹤、學習和研究國內外企業管理最新方法和理論的能力,並能進行管理理論創新。
2.對所從事的經濟管理專業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本地區、本部門同行專家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主持或為主參與本行業、本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改革方案制定、大型投資專案的投融資決策諮詢和方案制定。
3.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最新行業、專業發展資訊和趨勢。
4.全面掌握國家和本市,以及瞭解和熟悉海外投資企業所在地的有關本行業相關的管理政策、投資政策、行業規範和準則、企業執行標準、人事和稅收制度等。
5.具備較高的企業經濟評價及市場分析能力。
6.具備對研究生和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政策和理論指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