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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一名註冊地在廣東江門的新浪微博使用者“李嘉臣”自稱是開法拉利、蘭博基尼的“小富豪”,在微博上曬出照片,聲稱“通過於海明的哥哥捐款30萬給於海明”。獲得了網友支援,稱讚其“好人李嘉臣,善舉當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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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跟我學公文

    拿正八經的事開玩笑,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為什麼,因為自己的名譽在被毀滅。

    小時候小孩放羊的故事告訴我們,一次大喊狼來了,所有聽到的人都上山來救孩子和羊,第二次大喊狼來了,所有聽到的人也會上山來,第三次大喊狼來了,就不再會有人上山,於是,狼真的來了,吃掉了小孩子和羊。撒謊是要付出代價的,玩弄公眾更是要付出代價的,不論他是什麼人。

    拿騎電車者、反砍者、正當防衛者於海明來開玩笑,更是不可理喻。這個叫李嘉臣的就這麼不可理喻了,還在網上公然發聲,說捐款30萬元,已經到賬,來幫助於海明,誰料只是一次詐捐。這是在明目仗膽地在消費公眾的信任,挑戰公眾的道德底線。

    當時人們紛紛在網上表態,對於李嘉臣的善行大為稱讚。李嘉臣享受了人們的誇讚,名聲已然被網路所知之時,劇情反轉。人們能接受這種欺騙嗎?法律是不是有相應規定,李嘉臣這種行為違反了哪條法律條款?有識之士說下啊。

    這個所謂的李嘉臣到底為什麼這樣做?是想出名嗎?這樣出名會讓人罵死!是要報復於海明嗎?那他這個真的不咋地,與劉海龍就是一夥的!這種行為,為人所不齒。

    我們奉勸這個李嘉臣,別拿公眾當成隨意捏的麵糰,玩火者必自焚!於海明不是好欺侮的,善良正直的網民,更不是好欺侮的。

  • 2 # 這個名字真好聽

    他的這種行為和北京周某某一樣令人噁心!!

    詐捐本身就屬於詐騙,只不過他騙的不是錢,而是社會名聲。有些情況下,名聲比金錢更值錢。他蹭著這波熱度想要出名,透過不正當途徑博名。那麼不好意思,法律得讓你付出一定的代價!誠實守信乃立人根本。必須得徵入失信者名單中,要不然以後發生地震或者其他自然災害,誰都可以透過詐捐方式出名,當個好人!

  • 3 # 楊波

    這叫自毀長城,此生,他算完了。大家都知道他為當網紅,作賤人,欺騙人的善良,給社會帶來極壞的影響。他被拘留,被人唾罵,也是理所當然。對於這種不知羞恥的詐捐人,將他納入騙子行列,一點不過份。估計,今後再也沒有人願與他交往了,都怕受他傷害。今天,他詐捐,明天裝病,向大眾求助,騙得錢財,對他來說都是小菜一碟。因此,對待這種撓亂社會秩序的不法份子,公安機關應該給予嚴懲。

  • 4 # 孩子的避風港

    當事人詐捐行為固然可恥,但對其無論是處以拘留還是列入失信人名單似乎都有些牽強。

    我們構造的是法制社會,法制社會體現的是契約精神,無論是把當事人的行為視為違法還是看做失信,都要有法律依據。從當事人的行為來看,只是在微博上發了訊息並得到廣泛的傳播,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但並沒有和任何人或任何機構定過什麼約定,立下什麼契約。至於說影響惡劣,也是因為崑山事件得到廣大群眾和輿論的關注。我們常說:不能因為輿論的作用干擾司法的判定。如果當事人在微博裡說給哪個眾籌需要救助的人捐款三十萬而最後發現是詐捐,我們是否也要把他拘留?我們對在網上釋出不實資訊或虛假廣告的人是否都給與了拘留的處罰?有的人說他欺騙了大家的眼球,傷害了大家的感情。如果我們的群眾都做為一群烏合之眾來圍觀一個事件,而不理性去分析,有了什麼言論或傳播就輕易地相信。那麼,這不能做為是別人傷害你的理由。

    所以對於這次詐捐行為,我們理應在道德和行為出發點上給與譴責,並沒有什麼依據給與治安或行政上的什麼處罰。如果真正反思的卻是我們的媒體或傳播渠道,無論什麼資訊,什麼新聞,不經核實和確認就來傳播。

  • 5 # 晨雪暮霞

    這真是一種讓人意想不到的行為,特別是在這種風口之下幹出這種無恥之事。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或許他只臆想著自己的微博粉絲猛漲,不知道有多少美女會向他這個“富二代”求愛,到時候名利美女三收。實在不行被抓對了最多也是象“動車霸男”那樣向全華人民道個歉完事,反正自己臉皮夠厚。

    而我們想到的是,這個不知道是什麼鳥的人腦袋是不是讓門給夾了,這種事都做得出來,而且還偽造轉帳記錄,拘留已經算很輕了,按道理應該按詐騙罪論處,欺騙了於海明一家讓人剛感覺到社會的正能量,回頭只不過是一場騙局。欺騙了廣大網民正直善良的心,甚至為他這種正能量點贊,回頭才知道自己被騙了。他這種行為已經欺騙和危害了整個社會,難道還不足以定個詐騙罪嗎?

  • 6 # 飛翔詩話

    《為崑山白衣大俠捐款30萬是假的》

    廣東陽江李某臣,慈愛善心“大好人”,

    崑山事件於海明,正當防衛無責任,

    兒子患病缺資金,李某承諾包在身,

    治病費用不操心,轉賬記錄有憑證,

    製造捐款假新聞,蹭上熱度狂吸粉,

    新浪微博已封停,道德底線分不清,

    羞辱英雄要報應,法律制裁要重懲!

  • 7 # 我叫威陽姓蔣

    這是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一枚毒瘤,我個人覺得,應該下猛藥,好好治治這種社會的不道德現象。保留基本生存權利外,剝脫他所有的公民權利

  • 8 # 貳寶的爹

    說簡單點:承諾捐款沒捐不違法但是道德上會被譴責,承諾捐款沒捐但是曬假捐款依據就涉嫌散佈謠言擾亂公共次序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偽造的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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