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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午陽光8724

    一般的看守所處於安全管理出發,會對外公開每月固定的家屬會見日,在家屬會見日期間,家屬憑藉身份證就可以會見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了

  • 2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現在的會見制度很嚴格了,如果不在會見名單或者直系親屬,是無法會見的。

    首先,在看守所能會見的前提是對方“結案”,也就是判刑後,15天之內,犯人沒有疑義,會結案。

    結案後,犯人可以向管教提交會見名單,標明會見人的“姓名”“關係”“聯絡方式”,管教會進行記錄後,提交給法院,而聯絡被會見人是法院乾的事,現實中一般法院不會主動聯絡,這個看運氣。

    當然,如果法院不主動聯絡,犯人可以寫信給親友過來會見。當然,看守所也有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找管教幫忙,或者找其他釋放人員帶話什麼的,當然,這個都是違規的。

    在工作日(節假日無法會見),被會見的親友來會見的時候,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其他能證明身份的證件。

    然後到犯人所屬看守所的會見視窗申請會見。

    直系親屬不需要在會見名單上也可以會見,其他關係的需要在犯人提交的會見名單上,才可以會見。

    當然,這個也是分地方,有些比較嚴,有些小地方的很鬆。

    不過判6個月,一般是留所服刑到出去,會不會見都無所謂,一般判下來後,很快就能出去了。

  • 3 # 東林SS

    如果是判了半年,那麼拿到判決書時都差不多可以回家了,只有拿到判決書且看守所收到回執書家屬才可以接見,接見時帶上身份證便可。

  • 4 # 陳武鵬律師

    我們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後羈押在看守所內,在沒有被法院正式判決之前(即未決犯),只有律師才享有會見權,其父母等近親屬都不享有會見權。當犯罪分子正式被法院判決有罪且判決生效後(即已決犯),他的近親屬才享有會見權。那麼,已決犯的近親屬去申請會見,具體需要哪些流程呢?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當犯罪分子被判有罪且判決生效後,即意味著案件已經徹底了結,而他本人也將被正式收監。這時候,他就可以列一個會見名單,載明他想會見的親戚朋友,然後交給管教。管教上交後看守所(或監獄)就移交法院,讓法院負責聯絡這些人,告訴他們該犯罪分子想見他們。

    當然,服刑人員的近親屬等人,不用他特意開出會見名單,也能主動去看守所(監獄)和他會見。會見的基本流程是,近親屬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其他證明自己身份和服刑人員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到看守所(監獄)的會見視窗,申請和該服刑人員會見。然後工作人員就會安排會見事宜,安排好後就能去會見室“親人相見”了。近親屬以外且沒在會見名單上其他人,就很難和服刑人員參與會見了。這在以前還能通融通融,現在管理日益嚴格,可以通融的餘地就很小了。當然,如果實在想要會見也不是毫無辦法,因為律師可以透過所函會見在押人員,如果有律師朋友可以讓他幫忙,帶自己進去參與會見。

    只不過像題目所述這種情況,刑期總共才六個月,如果先前已被羈押折抵刑期後餘刑很短,很快就能出去了,實在沒有必要煞費苦心地去申請會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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