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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逍遙自在1519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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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南詔雲雨
喝酒醉還把其它的人打傷,或者還做出其它更壞的事,從法律上講,應該是罪加一等!因為喝酒醉到好事壞事都分不清,這本身就是和吸毒一樣,是一種犯罪,如果再犯其它罪,應該算是數罪併罰,所以要罪加一等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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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子說法
這種事之前已經發生過很多次,很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如果造成老人重傷,則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
當然,如果情節輕微的話,也可能只被認定為一般治安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而不認定為犯罪。
下面我展開講講
長春環衛工掃地灰嗆到醉酒男被毆打
一、醉酒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雖然很多人說,醉酒的人在醉酒時對其行為不具有控制能力,或者不具備辨別能力。這和精神病人在發病時的情況非常相似。既然精神病人對其發病時的行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醉酒的人在醉酒時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但中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是因為與精神病人不同的是,精神病人對其是否發病,何時發病是無法控制的。而醉酒的人對其是否飲酒,飲酒多少是可以控制的。而其對於醉酒後可能對其他人產生損害的後果是可以預知的,但其卻仍然選擇飲酒,說明其對損害後果至少是持一種間接故意的心態,也就是發生什麼後果都持放任的態度,所以對醉酒後所犯的罪行就應當承擔責任。
二、醉酒男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不同在於,尋釁滋事罪中行為人毆打、追逐他人具有隨意性,也就是屬於無事生非,目的是為了發洩情緒等,或者雖然有一定的原因,但這種原因屬於沒事找事,一般人不會因此毆打、追逐他人。而故意傷害罪中,行為人的傷害行為是有原因的。
題主的問題裡,醉酒男因醉酒對環衛工進行辱罵、毆打,顯然屬於無事生非,沒事找事,因此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但刑法中要構成犯罪,需要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否則只屬於治安違法行為,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拘留。
那麼,什麼程度才能達到情節惡劣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四)持兇器隨意毆打、追逐他人的;(五)隨意毆打、追逐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追逐、辱罵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這裡,醉酒男子追逐、毆打老年人,而且已經打傷,所以高機率已經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所以有很大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但是如果醉酒男將老人打成重傷,由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於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所以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
兩男子醉酒後毆打環衛工被抓
最後,酒品不好就不要喝酒了,中國不但醉酒犯罪要負刑事責任,醉酒簽訂的合同也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所以,要麼不喝酒,要麼酒後就要約束自己的言行,防止發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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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避風閣大學士
【是否算尋釁滋事罪,得看是否符合三個核心要素】
一看起因。尋釁滋事的起因要求嫌疑人是無事生非,沒事兒找事兒,無故毆打他人。被打的人是不特定的,也就是說見到了誰打誰。如果是針對特定的人去的,或者有具體的原因,而引發打人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不一定是尋釁滋事罪。
二看結果。在起因上達到了無事生非,無故毆打他人,在結果上還得看具體的傷情情況。如果導致一人輕傷以上,或者導致兩人輕微傷以上,就達到了追刑的標準,符合尋釁滋事罪。如果只毆打一人,且夠不上輕傷,有可能夠不上尋釁滋事罪,但可以治安管理的尋釁滋事行為治安拘留處罰。
三看有無其他惡劣情節。隨意毆打他人,即使達不到一人輕傷以上或兩人輕微傷以上,但如果有其他惡劣情節,也同樣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例如,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該問題中,醉酒男子用木棍、磚頭毆打他人,屬於持械毆打。特別是被打的還是一位老人,老人的最後具體什麼傷情不瞭解,但即使老人未達到輕傷,也屬於情節惡劣,應當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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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自由人212569
醉酒男所作所為,算尋釁滋事罪,或者有人認為醉酒男喝酒了,不應該算犯罪。那麼,喝酒駕車,該不該算酒駕?該不該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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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不是逃避法律懲罰的理由,正如酒駕駛醉駕,反而更要加重處罰。在一起喝酒的都清楚誰醉酒後會發酒瘋,所以同喝的酒友也應該連帶處罰。